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醉驾导致追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醉驾导致追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醉驾追尾法院如何处理?
  
  追尾,一般负全责。
  
  关于酒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者驾驶证直接吊销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修正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相关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被终生禁驾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将面临终生禁驾。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者最少罚1000元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首先我们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是,醉驾导致追尾的话,那么一般是负全部责任的,也就是醉驾这一方承担赔偿的全部责任,其次就是醉酒驾驶,根据具体情况,也需要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刑事方面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涉嫌单位犯罪辩护律师该怎样委托
      涉嫌单位犯罪辩护律师该怎样委托由法定代表人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即可。案件的结果很大一部分也包含律师的专业程度和辩护力度。单位犯罪庭审程序......


·醉酒斗殴一方受伤是什么?
      醉酒斗殴一方受伤是什么结果一、醉酒斗殴一方受伤是什么结果?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打架斗殴的,依法要对双方进行行政处罚。造成一方伤害的,要根据......


·应该怎么写房屋租凭合同
      房屋租凭合同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基本都会实际签订租赁合同,这样不仅仅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同时也......


·在我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在哪里交?
      在我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在哪里交?我国的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无非也就是扣分并且罚款的,可是有些第一次被交警贴罚单的这些新司机,可......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一、什么是质押权?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押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


·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
      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


·申请司法鉴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如果对相关证据有异议,双方可以提出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在法院审理案件时经常会用到,司法鉴定有一定的程......


·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一、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事司机逃逸的交强险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


·一、存款遗嘱公证需要材料有哪些?
      一、存款遗嘱公证需要材料有哪些?所谓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


·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对公民造成损害,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此时不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身进行赔偿,而是由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


·商标代理人变更需要多少钱?
      商标代理人变更需要多少钱?一、注册商标可能缴纳商标变更规费商标变更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人民币。二、商标变更类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