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延期举证条件有哪些?

延期举证条件有哪些?
  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提交举证材料有困难,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只要在期限内提交举证材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延期举证条件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延期举证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延期举证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这是举证期限的延长的必备条件。
  2、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之申请,此谓举证期限的延长的形式要件。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七条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第三十九条 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第四十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 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第四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第四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第四十六条 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
  通过了解上文我们为您介绍的延期举证条件,可以看出如果当事人举证有困难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但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举证材料有困难这是事实,此外,当事人必须要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借给别人的钱应该怎么打借条?
      借给别人的钱应该怎么打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今向____......


·交通事故第十级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第十级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


·2023年各地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从哪获取?
      一、各地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从哪获取?  应当在征地拆迁时按顺序公布到村组。  如果不公布,那么拆迁户为了更有把握争取公平补偿,必须到当地政府......


·试用期间主动离职付工资吗?
      试用期间主动离职付工资吗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


·杭州商标买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杭州商标买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需要提供的材料《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


·一、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


·租房住能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后,会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财产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金额等。有时候,一方生活困难,租房住的话,子女会归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抚养。......


·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包括哪些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包括哪些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一、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


·在我国关于公职人员醉驾怎么处罚在我国关于公职人员
      在我国关于公职人员醉驾怎么处罚在我国关于公职人员醉驾怎样处罚有以下几点,公职人员可开除,醉驾被处以刑罚的人也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如果已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