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股权代持人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代持在当代企业发展中其实是普遍存在的,有些人虽然有钱,但在投资一些比较好的企业时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也就是条件不满足,无法进行投资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而这个时候往往就会让一些有资格的人代为持股。不过股权代持会产生一定的风险,那么股权代持人的风险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其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与工商登记的股东(即“代持股人”或“显名股东”)的不一致。隐名股东虽然向公司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但股权却未登记在其名下,其在法律上不能当然地被认定为公司股东。隐名股东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可以说《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原则上认可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认为股权代持协议当然有效则是一种误解,因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如存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情形,股权代持协议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此外需引起注意的是,本条仅仅明确了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地位,但并未明确实际投资人的合法股东地位;明确了依照股权代持协议保护实际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但对于实际投资人能否享有股东权益问题,仍然规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实践中,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情形还有:公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经商的;外商为规避外资准入政策,通过与境内企业或个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隐名股东身份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和政策禁止或限制外商进入的行业的;隐名股东规避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显名股东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的。(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显名股东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原则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一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根据司法解释,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后,隐名股东才能够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四)显名股东的债权人针对显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如果有第三人(主要是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获得针对显名股东的法院生效判决,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在这种情形下,隐名股东能否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该第三人的执行请求(提出执行异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作为股权代持人,其实也就是名义股东,这与实际股东其实是不太一样的。很多时候股权所得的收益,其实都是由实际股东享有,但此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该公司的股东却不是实际股东。对于股权代持人的风险,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有哪些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有哪些一、合同管理方面1、合同原件散见于各个部门。隐患:合同原件易丢失,不利于合同部门对合同的整体管理。建议:合同原件......


·法院检察院有没有行政处罚权?
      法院检察院有没有行政处罚权?一、法院检察院有没有行政处罚权?没有。司法机关不同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监督机关,都没有行......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
      《民诉法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


·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还是女方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当然针对的也仅仅是未成年孩子,如果家里的孩子已经成年的话,则一般是不会涉及到抚养问......


·农村房产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农村房产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


·离婚房产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房产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


·当事人一方以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获支持?
      当事人可以以其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损害为由要求侵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至于能否成功获赔,当事人还须证明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


·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人伤索赔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交通事故纠纷就是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被正式逮捕之后的流程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被正式逮捕之后的流程是什么?正式逮捕之后的流程依然是刑事侦查,逮捕证下来,是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公安机关还有一定期限的侦查,然后会移......


·一、被告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合法吗?
      一、被告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合法吗?被告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是合法的,如果同意离婚,可以提财产分割。如果不同意离婚,则涉及不到财产分割......


·检察院2次退侦会变更措施吗?
      一、检察院2次退侦会变更措施吗?检察院2次退侦会变更措施,检察院觉得公安移送的案卷需要补充,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可以两次。《刑事诉讼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