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是什么

每年的国际禁毒日,关于毒品犯罪的这种社会毒瘤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危害,国家都回通过电视新媒体,还有其他各种渠道都会着重的进行宣传,并且就算是在平时,我们也知道吸毒这就等同于是慢性自杀的,当我们明知道他人吸毒但是却依然给当事人提供了场所的话,这就有可能触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少部分人员认为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构成犯罪。
  
  一、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犯罪。否则,会受到治安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量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第二,本罪所称的“场所”,是指一切可供吸毒的空间,比如住宅、旅店、办公室和娱乐场所,等等。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
  
  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构成本罪,一般应以牟利为目的作为主观上的必要要件。
  
  一般来说符合以上要件就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了,但是具体该如何量刑还要看具体的案情,建议请个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助辩护比较妥当。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构成犯罪的这种几率都是比较小的,通常只要是容留他人吸毒的话就已经触犯刑法了。比如说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容留三个人以,在自己所管辖的范围内吸毒等这些情形都已经犯罪,当发现身边有朋友吸毒的话,除了要劝解当事人的同时也应该抓紧时间报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无锡五险一金比例是什么?
      国家为使劳动者的各项基本需求得到满足,规定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六种保障性福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


·请问什么是非婚生子女法院调解书
      请问什么是非婚生子女法院调解书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后将具备强制执行力,所以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车维修误工费有吗?
      交通事故车维修误工费有吗交通事故车维修,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是给受伤住院的受害者的一种权利。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


·别人非法集资时签了字怎么办?
      别人非法集资时签了字怎么办?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并起诉来进行处理,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开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开?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要点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要点是什么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要点是什么有下列措施: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


·外贸出口退税发票怎样开具 一、外贸出口退税办税详细流程
      外贸出口退税发票怎样开具一、外贸出口退税办税详细流程1、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


·配偶死亡财产继承年限规定是怎样的?
      配偶死亡财产继承年限规定是怎样的?配偶死亡财产继承年限是三年。《民法典》(2021.01.01生效)对遗嘱纠纷的处理年限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


·破产逃债包括了哪些情形 在现代社会中出现了一些企业借资产重
      破产逃债包括了哪些情形在现代社会中出现了一些企业借资产重组为由将原单位全部资产和资金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使原单位名存实亡,还有一些企业借资产......


·诉前财产保全对信用卡有影响吗?
      诉前财产保全对信用卡有影响吗?显然是有影响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信用卡是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或者是申请保全的范围,人民法院是可以查......


·全责方未买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全责方未买交强险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跟权责方是否有购买交强险是没有关系的,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