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案件其实就是符合共同诉讼的,通过共同诉讼法庭可以在一次庭审的过程当中解决各方的很多纠纷问题,同时又能够避免法庭作出的判决结果之间相互存在矛盾。但是法庭想要合并审理的话也需要当前的诉讼是符合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通共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2、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合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也不能合并审理。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决定,但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法院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二、共同诉讼的特征
  
  相对于与原告和被告为一对一的诉讼而言,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与单独诉讼的标准。
  
  2、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只有当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时,才能成为共同诉讼。
  
  三、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
  
  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
  
  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
  
  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
  
  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
  
  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
  
  成立普通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这些诉讼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并且本法院都有管辖权;
  
  2、这些诉讼必须都能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3、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4、当事人必须同意合并审理。
  
  通过以上资料能够看出,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点,首先就要求诉讼是因为有两个以上的同一种类型的诉讼标的才成立的,适用的诉讼程序和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目的等都是相同的,在司法实践当中,通常都是对共有财产引发的纠纷,或者抚养、赡养等这些问题适用于共同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加班费差额按最底工资算吗?
      加班费差额按最底工资算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当顺序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及本人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的来确......


·为什么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
      为什么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我们知道,在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的,那么就是说......


·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一、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


·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最高判几年
      在诈骗类犯罪当中,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的,一般构成的是信用卡诈骗罪,这可以说是比较特殊的诈骗罪了。自然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也与诈骗罪的处罚......


·什么情况下能办取保候审
      什么情况下能办取保候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


·青岛儿童抚养费标准有哪些?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在父母离婚后,青岛儿童抚养费标准就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相关因素而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


·发布虚假广告需承担哪些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


·留置家属能送东西吗
      不能。留置期间的正常生活又监察机关保障。监察机关会保障被留置人的饮食、休息和安全,对患有疾病或者身体不适的,应当及时提供医疗服务,这既是保障......


·夫妻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问题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问题怎么处理?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费是多少?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父母对于还没有成年的子女需要进行抚养,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确认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当然,另外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犯罪既遂的特点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特点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