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盖什么章?有哪些内容

当劳动关系解除后,需要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协议解除证明,并且要在劳动合同协议解除证明上签字盖章。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盖什么章呢?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以下劳动合同解除的协议上盖什么章才能使协议生效的问题,供您参考。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种类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过错性辞退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非过错性辞退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同时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盖什么章?
  
  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
  
  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般认为应当加盖公司公章,该法律文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公司的部门无权签订该协议,且不能代表企业行为,如果加盖部门章,可能会导致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是劳动合同,那么要盖甲方公司章,或者公司合同章,不能是其他公司章或者部门章;劳务派遣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盖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解除,根据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相关规定,需要有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盖什么章,一般认为应当加盖公司公章,还要看劳动合同签订对象是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盖公司合同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则盖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章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是否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很显然是夫妻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时候需要实际签订的,不过要注意的时,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后并不是马上就生效,而是需要办理了备......


·一、继承遗嘱有效时间是多久?
      一、继承遗嘱有效时间是多久?遗嘱无失效期继承时效为两年依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


·一、代书遗嘱房产过户程序是什么?
      一、代书遗嘱房产过户程序是什么?(一)、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到被继承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其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再到其所辖的房产交易办理相关的房产继承手续......


·一、妻子死了财产怎么分配?
      一、妻子死了财产怎么分配?妻子死了财产的分配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


·办房产证需要购房合同原件吗的?
      办房产证需要合同原件。一般签订合同后,客户有两份原件,其中一份是做房产证用的,如果委托开发商办理,就需要提供开发商一份原件;如自己办理,则去......


·有恐吓录音可以定罪吗
      有恐吓录音可以定罪吗一、有恐吓录音可以定罪吗恐吓罪要量刑却需要实质证据;例如:书面,短信或录音,但是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说轻点......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不知情会被判刑吗?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不知情会被判刑吗?不会的,因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所......


·一、交通事故交通费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交通费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怎么确定?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


·在我国规定个人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在我国规定个人如何申请工伤鉴定?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能用医保吗?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能用医保吗?工伤是不能用医保就医的。工伤医疗费用,参加来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保......


·取保候审后流产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取保候审后流产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后,并不意味着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只要您的身体状况恢复到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