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二手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二手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没有过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二、签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注意的事项: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综上,是关于“二手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的有关材料。人们急于买卖房屋时,往往会忽视法律风险。对一般人来说,买房是一辈子的大事,因此在买房时,应当有法律意识。多了解我国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搞清楚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和房屋所有权转移之间的关系。然而市场风险无处不在,所以如果您想踏踏实实地购房,建议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尤其是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专业的意见往往能避免很多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民事诉讼法管辖案例
      民事诉讼法管辖案例一、民事诉讼法管辖案例案情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


·办假离婚卖房子的流程
      假离婚,即虚假离婚,指的是夫妻中有一人或者两人本来都没有离婚的想法,但却决定解除夫妻关系的行为。从道德上看,任何人都会觉得假离婚是不对的,但......


·已婚哥哥有抚养弟弟的义务吗
      已婚哥哥有抚养弟弟的义务吗一、已婚哥哥有抚养弟弟的义务吗?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


·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我国房屋的确权一般是指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确权意味着: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


·结伙斗殴与聚众斗殴都有哪些处罚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身边的法律案件也愈加复杂。近日就有人向我们咨询结伙斗殴与聚众斗殴有什么区别,我们翻阅资料发现。结伙斗殴属于纠集人员打架,......


·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被告人提供无罪的辩护,当然在具体需要书写辩护词的时候,写的肯定也就是寻衅滋事......


·换押期限三天如何计算?
      一、换押期限三天如何计算?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在三日之内换押,只是司法机关通常要求在三日之内换押。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特情引诱能否认定犯罪未遂?
      特情引诱能否认定犯罪未遂?特情引诱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未遂......


·职务行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单位吗?
      职务行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单位吗?一、职务行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单位吗?职务行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单位,《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


·职务侵占罪量刑金额标准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量刑金额标准是什么??  1、数额较大:1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三年以下);  2、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不满1500万元(3-10年);  3、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