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医疗责任鉴定申请程序

医疗责任鉴定申请程序
  
  医患关系的紧张有日趋加剧的趋势,医疗事故的发生也许不可避免,造成医患紧张的除了医疗事故本身,最容易产生分歧的就是医疗责任的的归属问题了,除了我们知道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投保事项,医疗责任鉴定申请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网的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折叠
  
  一、你可以按照下面程序
  
  (一)申办范围
  
  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均可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二)提交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和身份证明,以及鉴定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
  
  (三)申办程序
  
  1、患者及家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医患双方直接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鉴定。
  
  3、医患双方中的任一方提出鉴定要求,要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区(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卫生局受理,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当事人要直接向市卫生局提出鉴定申请,由市卫生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5、患者或医疗单位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四)有关问题
  
  非法行医、游医药贩等其执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受害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原则上应由当事的医疗单位与患者及其家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二、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医患双方应提供材料内容
  
  患方:
  
  1. 患方及患方代理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2. 患者在医疗机构的诊治经过。
  
  3. 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何种问题或失误?存
  
  在的问题或失误与其损害后果有何因果关系?
  
  4.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
  
  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5. 鉴定事项和要求。
  
  6. 申请书末应有患者或患方代理人签名并摁上拇指印。 以上资料均需复印8份。
  
  7.委托人须患者本人或近亲属签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签字并摁上拇指印(1份)。被委托人须有本人证件(身份证、律师证等复印件1份)。
  
  医方: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1份,复印件8份。
  
  6.医方代理人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或律师证)复印件1份,医方需提供涉事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鉴定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医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这就要求我们要重视医疗责任鉴定申请,了解其程序,可以加快医疗事故的处理效率,当然,如有疑惑还是可以咨询深圳律师为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
      有些人会把自己空闲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然后收取的一定的押金。这个时候关于水电气费这些都是应该好好约定清楚的,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多半都是由......


·个人股权转让原值是什么?
      个人股权转让原值是什么?  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认被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五条 个人转......


·工程质量不合格概念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不合格概念是怎样的?一个工程的建设从设计到完工会经历一段漫长的过程,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对工程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建设过程中,无......


·不予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不予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有哪些?一、不予执行的涉外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执行的涉外仲裁条件有四种。此外,......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税收处理有哪些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税收处理有哪些风险点?一、企业法人股权转让需要交纳的税费法人股东股权转让是投资企业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的转让给他人,使......


·一、男方出轨没有婚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男方出轨没有婚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男方出轨没有婚内财产分割是按照双方平均分配的原则来进行,当然了,因为男方他存在着出轨,所以他是属于过错......


·辞退不给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辞退不给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适用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对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有什么要求
      对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有什么要求(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


·在我国丧偶抚养费年限是多少
      在我国丧偶抚养费年限是多少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丧偶抚养费应该支付到孩子成年。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换取清洁提单保函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换取清洁提单保函的法律问题有哪些?一、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存在价值清洁提单,是指由承运人签发的对货物表面状况为加批注的提单。如实地按货物表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