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通过签署劳动合同的方式,是最为简单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不少人在合同的存续期间,不会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此种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劳动合同履行的要求: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
  
  (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提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2、劳动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如果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构成拒绝履行的条件:
  
  构成拒绝履行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在,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
  
  2、须履行仍为可能
  
  如果履行已陷于不能,则为履行不能,只有在可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才构成拒绝履行。
  
  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债务人的拒绝履行的表示,或者是明示的,或者是以行为的方式为之。无论以何种方式,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表达的不履行债务的意思都是明确、肯定的。
  
  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
  
  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的,才能构成拒绝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因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或者是因为所附条件未成就,或是因为债务履行期限未到,则为正当行使权利或有正当理由,不构成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债务。拒绝履行在债务违反的形态中属于比较严重的形态之一。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时;其表达方式可以是明示的,如向债权人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也可以是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如将届期应当交付的特定物另卖与他人。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的处罚是比较严重的,设置此项法律规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对于那些不履行合同的行为,相对人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实缴
      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注册资本都是以万或者亿为计量单位的,注册资本又分为实缴和认缴,分清楚什么是实缴什么是......


·怎样是信用卡诈骗信息,怎么防范?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诈骗的手段也在“与时俱进”,不少人高呼防不胜防。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收到各类行用卡诈骗短信,不少人还因此中招。了解......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区别
      职工如果在用人单位遭受一些意外的伤害的话,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被定性为工伤。员工工伤以后最重要的两件事情就是抓紧时间去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


·征地补偿款的属性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的属性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款的属性是什么?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吗
      遇到纠纷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清楚这是属于什么纠纷。针对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各位知道是属于什么纠纷吗?房屋租赁合同纠......


·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建筑工程出现质量的问题,很多人便简单的将其
      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建筑工程出现质量的问题,很多人便简单的将其归结为技术人员技术不足,或者是建筑材料有问题了。其实,除此之外,影响建筑工程的质......


·赠与合同撤销无权处分是怎样的?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赠与合同撤销无权处分是怎样的?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赠与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撤销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


·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计算?
      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计算?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计算规则是:借款人须在按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6个月后,方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


·总公司帮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总公司帮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总公司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合法的,公司在成立发展有一定规模之后可以成立分公司,若是分公司在成立之前,就已经规定了总......


·拒执罪后怀孕了还需要继续执行吗?
      拒执罪后怀孕了还需要继续执行吗?妊娠期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等到哺乳期结束以后在进行执行;拒执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几年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几年一、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几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