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负债人死亡后找谁还钱?
1.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所以这时候债权人就要承担损失,有时候政府考虑到社会的稳定性,也会承担一部分低收入人员的损失。但是参与者损失是肯定的,因此非法集资还是坚决不要参与。如果非法集资负债人死亡,那么大部分损失还是自己承担。
2.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出现了哪些新的形式?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主要发现有以下六个典型的手法:
第一种类型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类型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类型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类型是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第五种类型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类型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感谢您的阅读。为了制止现今非法集资的发展,将非法集资这个社会的毒瘤从人民的生活中铲除,提高宣传和教育迫在眉睫,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在这里我们提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陷阱,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自首坦白初犯怎么量刑?
自首坦白初犯怎么量刑?自首坦白初犯量刑时会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处罚的一般规定。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对自首采取的是相对从......
·一、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判?
一、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判?婚前买房离婚判决归属于个人所拥有,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
·泰州市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泰州市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信息公开,这个是国家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狭义上的政务公开就是政府的信息公开,政府对什么信息公开呢,......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一、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
·单位克扣未成年工资犯法吗?
单位克扣未成年工资犯法吗?肯定是犯法的。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身份证丢失补领是怎么规定的
像身份证这样至关重要的证件,在生活中也是有一些马虎大意的人一不小心就将身份证丢失了。其实身份证丢失以后,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及时的到公安局进行挂......
·批捕科的意见对公诉科影响大吗?
一、批捕科的意见对公诉科影响大吗?批捕科的意见对公诉科影响大,批捕科提供意见,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能够批准逮捕在以下几种情形。1、有证据证......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有哪些区别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有哪些区别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至于犯罪未遂与......
·一、交警大队醉驾验血之后的程序是什么?
一、交警大队醉驾验血之后的程序是什么?从法律上来讲,进入司法程序的标志是刑事立案,从立案之日起,行为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赔偿需要符合什么情形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其实都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即使作为有过错的一方,此时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也没有被剥夺。而在......
·可以作为分居证据的材料有哪些
夫妻双方虽然存在着分居的事实,但当对方否认、而自己没有证据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对分居事实将不会予以认定。因此,现实中收集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