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行政处罚两年未处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吗?

行政处罚两年未处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吗?
  
  行政处罚关于追究时间问题上是有追究时效问题的,追究时效问题是关于超过了法律期限后,而发现问题的,在法规中有一条是以两年为界,那么,行政处罚两年未处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吗?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行政处罚两年未处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吗?
  
  行政处罚的一般时效为二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追责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三、相关解释
  
  1.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规定的两年超过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如果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行为发生的两年内已被行政机关发现,但违法行为人在两年内未被查获或者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在两年后行政机关将其查获,仍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4.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个行政处罚法规定。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出售豆猪肉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于这种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其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
  
  5.对于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来说,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追诉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时效问题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由于考虑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十分复杂,行政违法案件又千差万别,作出这样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行政处罚法关于追究时效的规定,有很积极的现实意义,这不仅仅是体现在执法严肃问题上,更重要的是对一些问题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的体现。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捡到遗失物后应该怎么办?
      捡到遗失物后应该怎么办?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是丢三落四的,不是丢这个就是丢那个,丢了东西找不回来了,又不能立案,就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最后......


·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的责任?
      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这五种方式,简单地可分为财产担保和人格担保这两种,而保证人担保就是属于人格担保这种方式,我国设立担保的目的......


·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吗?
      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吗?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如果房屋有质量方面问题所造成的损害,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商品房买卖违约情况有: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


·辞职和辞退是劳动者经常提到的,但是有的情况下说的是辞职,而有
      辞职和辞退是劳动者经常提到的,但是有的情况下说的是辞职,而有的情况下又说辞职,可见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而实践中,认识并正确理解辞职和辞退的差......


·一、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一、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1、欠费期间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缴费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欠缴期间的......


·一、离婚官司一审需要多久?
      一、离婚官司一审需要多久?(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


·闯红灯扣分罚款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机动车来说,其实很多时候都会出现闯红灯的情况,而在我国这样的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自然一旦被发现就是要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主要包......


·租房押金交多少才合法 租房押金的交纳如下:
      租房押金交多少才合法租房押金的交纳如下:1、关于租房押金问题,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2、租房押金一般是依出租方与承......


·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有什么不同?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  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


·刑事诉讼法关于抗诉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抗诉申请条件是什么?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1、专项维修资金是干什么用的?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1、专项维修资金是干什么用的?专项维修资金是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设的资金。它在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