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2023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
  
  土地流转顾名思义就是将土地的权利即经营权进行转让的行为,在我们国家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能归私人所有的,自然也就不能转让,但是经营权是可以的,也可以转让,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吧。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上所述,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的相关问题,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相关的资料,关于这一问题,我们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做出了整理,关于政策方面的改动不是很大,很多关于经营权问题的限制还是存在的,并且这些存在是必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夫妻起诉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需要说明,虽然法律中对离婚的方式规定了两种,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其实很多夫妻都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诉讼离婚,毕竟协议离婚是要简单、......


·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一合法吗?
      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一合法吗?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一是合法的。甲方违约,乙方收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的情形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受......


·商业保险继承人可以改吗?
      商业保险继承人可以改吗?可以,1、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可以被变更。因为受益人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条件产生的权利人,因此法律赋予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权......


·申请作证人出庭作证时间怎么规定的
      申请作证人出庭作证时间怎么规定的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


·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吗?
      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吗?一、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吗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


·法律对假冒他人专利的处罚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生产的产品与他人的专利产品类似,或者在产品包装上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人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行为人......


·企业职工办理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职工在达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就可以申请办理退休,而要是之前参加了养老保险,并且此时也满足了条件的话,则就可以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而......


·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关于证明责任规定的相当的严格,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相比刑事和行政举......


·婚后发现老公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代购毒品贩毒是否构成犯罪?
      一、代购毒品贩毒是否构成犯罪?(一)被代购的人是吸毒的情况1、帮忙代购,但没收钱如果你帮忙的人是本来就吸毒的,他托你帮忙买一点毒品。行为人......


·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区别?
      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区别有哪些?一、工程进度款申请的材料工程报进度款需以下资料:根据施工合同应支付进度款完成部分的工程预算;经现场监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