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与农村地区不同的是,在城镇以上的地区购买房屋之后,就会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等权利,此外,还可以享有一般的业主都可以享有的权益,民法典规定的业主权利有哪些?在享有权利的同时,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缴纳物业费等义务。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民法典规定的业主权利有哪些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由此可以知道,享有相关的权利的同时,业主额需要履行不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缴纳物业管理费等义务。在发现自己的亲爱力受到侵害之后,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或者是直接请求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为了遏制房价的不断上涨,各地政府都陆续出台了相应的限购政策。但仍有人规避政策,采用其他方法来买房,常见的也就是借用他人名字买房了,此时很显然......
·怎么定性贩毒还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怎么定性贩毒还是非法持有毒品罪?1、刑事责任年龄不同贩卖毒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年龄必须年满16周岁。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罪为14周岁......
·起诉离婚开庭时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开庭时被告不到场怎么办?一方不出庭也可缺席审理和判决;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对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第一次审理......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法律后果的探讨有哪些?
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当今的trips协议第45条规定:“赔......
·一、离婚调解书增加抚养费是否可以?
一、离婚调解书增加抚养费是否可以?离婚调解书增加抚养费是可以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
·结果不服可以重新工伤认定吗?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发生工伤后,工伤鉴定结果的重......
·数据库是否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
数据库是否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数据库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规定:“数据或其他资料汇编,不论用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其......
·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吗,同居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同居的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使得财产也趋于混同。很多人也以为同居......
·注册商标续展的次数有要求吗
注册商标续展的次数有要求吗关于续展的次数,《商标法》无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所有人愿意,商标专用权经重复续展并邀纳费用后有可能无限期保......
·公民的发表权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怎样的?
公民的发表权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怎样的?公民的发表权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在作者生前以及他死后的50年内,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