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有效吗?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我们会遇到他人向自己借钱,为了使自己的债权得到保障,在借款之后,借款者不仅会要求对方书写欠条,自己也会书写借条。而债权的主张一般是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的,故而在书写欠条、借条时都会写日期,若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有效吗?
  一、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有效吗?
  属真实意思表示,并交付借款,依法有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事项
  1、在民间借贷中,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借款给他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规范、无涂改的借条,并附上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给付对方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2、明确区分借条和欠条。不要贪图简单方便就让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条,欠条只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有多种,如拖欠劳务费、货款、赔偿款、房租等,都可以以欠条形式出现,因此,欠条本身无法直接对应借贷关系,会增加诉讼风险。
  3、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陈某借刘某十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4、借款人要谨慎书写借条,特别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没有借贷事实的情况下,轻易书写借条,将可能承担没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偿还借款的风险。
  5、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借条的完整性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6、在还款时,要及时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保存好还款凭证,当借款全部还清时,要及时收回借条。
  这样借条属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具备法律效力,与是否在借条上注明日期没有关系,这也就回答了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有效吗这个问题。但是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最好在借条上注明日期,否则债权人不能向对方主张债权,这显然不利于维护社会安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一、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三个?
      一、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三个?实质分割、变价分割以及作价补偿是共有财产的分割的三个方式,具体的方式如下:1、以实质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


·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能逮捕吗
      一、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能逮捕吗?补充侦查阶段只要符合逮捕的条件就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的条件是:(1)有证据证明......


·如何才算有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雇主和雇佣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劳动关系都会用劳动合同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然而,劳动关系除了用劳动合......


·我国社会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我国社会抚养费一般多少钱?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根据不同情节,按照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


·残疾赔偿金能超过100%吗?
      残疾赔偿金能超过100%吗?法院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规定: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为基数(一级、二级……十级伤残分别对应的比例为100%、90%……10%),其余......


·盗伐林木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是什么?
      盗伐林木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是什么?盗伐林木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是在侵犯的客体利益上是有所不同的,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


·刑事诉讼法附加民事的规定是什么?
      通常在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都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解决主要是以协商为主法律为辅,而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刑事案件的情况,刑事案件一般都是犯罪行为,......


·平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的本质在于发展,企业以及国家由于需要进一步的发展,需要扩大建筑基地,就会出现征地的相关问题。那么什么是征地?征地需要怎样的补偿?其补偿标......


·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
      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


·法院离婚财产判决标准原则有哪些?
      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认定以及财产分割上有歧义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