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无权处分行为民法总则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无权处分行为民法总则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无权处分行为《民法典》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无权处分的分析
  
  1、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
  
  所谓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是指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而与第三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合同。无处分权(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无所有权。以某物为合同标的却没有所有权,其权利暇疵是显而易见的,如将他人之物出卖,以他人之物出租等都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二是处分权受到限制,这是在有所有权但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下实施的处分行为。如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等。处分财产的权利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即使是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权的共有人,也只能依法处分其应有份额,不能擅自处分其他财产。
  
  2、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但经有权人追认,可自始生效的合同。主体资格欠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即行为能力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及财产处分权的欠缺,前两种情形都是行为人以财产权利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无权处分人须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合同。无权处分人如以财产权利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应作为无权代理合同处理。
  
  3、无权处分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如果某种处分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而行使的,具有合法性,就不能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如法院查封、拍卖、扣押当事人的财产行为。
  
  4、无权处分的相关法律制度
  
  主要着眼于对财产所有人的利益保护。而善意取得制度主要侧重于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 保护。其实无权处分行为在理论上与民法中的许多法律制度密切相关,在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审判实践中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地方。
  
  5、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条规定了另一种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的情形,两者根本的区别是无权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无权处分是以自己的名义。中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有效。这种权利人事后所做出的追认,其效力仅仅是使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而已,而不能认为,在权利人和处分人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处分人实际上是代替权利人处分财产,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权利人承担,合同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当然,如果无权处分是以权利人的名义处分权利人的财产的,即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就是无权代理,应当适用无权代理的有关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法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及维持流转秩序,特别设定追认权制度,依被代理人的自由选择决定该无权代理行为是否对自己发生效力。无权代理经本人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发生代理行为的效力,无权代理本人不予追认的,该行为并非当然无效,只是不能依代理制度对本人发生效力而已。这种情形,该无权代理行为,如果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由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而承担其法律后果。
  
  6、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无权处分
  
  与不当得利之关系,在交易上最为常见。而且,由于无权处分存在有偿无偿之分,并有相对人善意恶意之别,使得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的关系饶有趣味。
  
  (1)、有偿之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对于有偿之无权处分,如果相对人为善意,则其与无权处分人之法律行为有效,在标的物交付之后,相对人并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消灭。虽然,相对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标的物所有权得失的因果关系,但有善意取得这一法律上的原因,故无不当得利关系之存在。而无权处分人从相对人处收取的价金或者其对相对人的价金请求权,却是权利人丧失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也就是说,无权处分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利益得失的因果关系,且无法律上的原因,故无权处分人应当向权利人返还不当得利(价金或价金请求权)。如果相对人为恶意,即使标的物已经交付给相对人,权利人依然保有所有权,可以向相对人提出所有物返还请求(当然也可以依侵权行为规定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由于权利人保有对所有物的所有权,无权处分人所收取的价金并非所有权之对价,故权利人从相对人处回复标的物后,相对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出现了利益得失的因果关系,相对人可就给付的价金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2)、无偿之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对于无偿之无权处分,如果相对人为善意,则其是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故不构成不当得利。同时,无权处分人没有从相对人处收取价金,也无所谓不当得利。此时,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责任。但为平衡当事人之利益,依民法基本价值判断,创设例外,权利人也可向相对人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因为不当得利之基础在于公平,同社会良心主义相吻合,财产价值的移动,在形式上一般确定为正当,但相对认为不正当时,出于公平理念而调节此项矛盾,构成不当得利的本旨。毕竟相对人取得标的物没有支付对价,由其向权利人返还相应的不当得利,不违反民法之基本原则。如果相对人为恶意,则处分行为无效。权利人可向相对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加重责任,也可选择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赔偿。
  
  7、无权处分与权利瑕疵担保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条是关于权利担保义务的规定。出卖人未履行权利担保的义务,使得合同订立后标的物上的权利缺陷没有去除,即属于出卖人不履行债务的一种情况,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无权处分行为《民法典》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相关资料,我们可以从上面资料当中国看出,无权处分是相对于权利所有人而言的,是一种相对权利,关于无权处分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离异后子女监护权如何变更
      离异后子女监护权如何变更一、离异后子女监护权如何变更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


·没结成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男方给付彩礼给女方的目的,通常都是以结婚,想要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那要是在给付了彩礼之后,没结成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可能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


·一、醉驾有什么办法不吊销驾证吗?
      一、醉驾有什么办法不吊销驾证吗?醉驾肯定吊销驾驶证,而酒驾不一定吊销驾驶证。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行为有哪些
      我们每个人的行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会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安全更和谐,虽然限制我们行动的法则我们没办法记住,但是不违背......


·夫妻离婚又复婚房子归谁
      夫妻离婚又复婚房子归谁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或判决)明确房子属于哪一方,房子就是哪一方的。也就是说离婚分割房子之后,房子就会变为一方的个人财......


·我国刑诉法65条解释是什么
      国家要想安定团结的发展下去,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违法犯罪的活动在社会当中滋生的。即使是一些轻微的犯罪活动,但是只要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


·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是环境污染责任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殊表现
      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是环境污染责任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殊表现,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有其特殊性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无论是司法实......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时要如何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时要如何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


·刑法263条故意伤害罪规定如何处罚
      刑法263条故意伤害罪规定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


·损害赔偿诉讼是什么意思?
      损害赔偿诉讼是什么意思?一、损害赔偿诉讼是什么意思?损害赔偿诉讼是指是指因违约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而引发的民事诉讼。损害赔偿诉讼是民事诉讼中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