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故意伤害六十岁老人会判多久

故意伤害六十岁老人会判多久
  
  一、故意伤害六十岁老人会判多久
  
  1、伤情轻微
  
  不构成轻伤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违法治安管理法规,公安机关可酌情予以训诫、罚款甚至治安拘留十五日以内。
  
  2、不构成轻伤,其他情节恶劣,同样可定罪量刑。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5)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3、伤情严重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三年以内。致人重伤的,量刑三到十年。
  
  这里的轻伤、重伤,并非自己理解的轻重伤,而是经过鉴定机构依据法定标准鉴定的轻重伤。
  
  证据不足会导致难以维权。被害人称被打,行为人辩解没打,没有其他证据和线索是无法定罪量刑的。
  
  伤害形成后应:及时报警、医院治疗,并主动保存录音录像、物证等证据。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
  
  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
  
  (三)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六十岁老人不构成轻伤的不会以犯罪处理,最多治安拘留十五天,但如果造成他人轻伤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实际的处罚会根据打架的情节来确定是否定罪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各有不同。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


·欠钱不还起诉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一、欠钱不还起诉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


·成都补领机动车牌照的流程是什么
      成都补领机动车牌照的流程是什么众所周知,机动车要在道路上行驶,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就是机动车的牌照。没有牌照就上路行驶是违反道路安全法的,是违......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


·没有签字的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没有签字的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没有签字的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合法有效遗嘱必须要具有签名。遗嘱复印件签字可能会有法律效力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


·合同欺诈起诉书要注明哪些事项?
      合同欺诈起诉书要注明哪些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


·外地出差期间工伤认定算不算?
      工伤事故是工作中对工作人员人身造成伤害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如果工伤认定不成,工作人员不能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很多人......


·连带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连带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在债权债务合同中,一般会有保证人的出现。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未能还清欠款,保证人有为其还款的义......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宪法公民权利与义务都有哪些?
      宪法公民权利与义务都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或者是在学习的时候我们总是会听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种说法,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是随便哪个国家机构就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