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二、监视居住由哪个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监视居住中比较特殊的情况,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住所的时候,可以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这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地方也有限制,法律中明确规定此时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而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除非是不能通知,否则的话应当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是否生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


·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行政处罚是什么?
      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行政处罚是什么?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很多东西都可以在网上能够查询到,我们进入了一个网络化时代,当然随之而来的也有信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规定是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有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愿地供认出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行为,都可以......


·打架造成对方轻微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人们都知道打架所造成的后果几乎都是得不偿失的,所以目前打架还是在小群体当中有个别人员会采用这种特别低级的方式,因为一句话不合就动手打架到最后......


·公司法人变更公告都需要怎样办理
      在我国的经济社会上,公司作为一类比较重要的经济主体,我国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约束。公司法人是指能够代表公司进行相应法律行为的当事人。那公司法......


·亲告罪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亲告罪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亲告罪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


·“医疗过错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正确么?
      “医疗过错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正确么?一、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谁承担?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


·根据刑法规定脱逃罪属于即成犯么?
      根据刑法规定脱逃罪属于即成犯么?脱逃罪不属于即成犯,因为逃脱,所以他实际上属于一种行为犯,也就是当存在着这样的一种逃脱的行为状态的时候,就已经......


·行政征收的强制执行时效是多久?
      行政征收的强制执行时效是多久?一、行政征收的强制执行时效是多久?三个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


·白水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白水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