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湖北省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是什么规定?

湖北省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是什么规定?
  
  一、湖北省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是什么规定?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针对于夫妻双方履行共同债务的义务,在法律上明确地显示出来。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样的,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的时候要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可以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然后将剩下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行政诉讼第三人上诉状要怎么写?
      行政诉讼第三人上诉状要怎么写?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得到您的重视,比如说今天我们谈到的这个问题,行政诉讼第三人上诉状。也许很多人还不明白行政上......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对土地没有使用的时候就会将土地出让给一些土地使用者,而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


·缓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缓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缓刑减刑的条件是必须要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


·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一、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1、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什么《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公司法》是规范所有公司的法律,《证券法》则是规范所有......


·故意杀人罪年满多少周岁承担刑事责任
      十四周岁以上。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


·很多刚工作不久、想要买房子结婚的人,手里的积蓄往往不够,向父
      很多刚工作不久、想要买房子结婚的人,手里的积蓄往往不够,向父母伸手又不好意思。这样的情况一般会寻求分期付款,也就是还房贷的方式,经常有人问,......


·丈夫有尿毒症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现在的社会其实在更多的情况下是非常的现实的,即使在夫妻之间也是如此的。有些夫妻在面对夫妻感情和利益之间的选择的话,会决绝的抛弃夫妻感情。本身......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一、股东定义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


·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股权转让审批是怎么进行的?
      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股权转让审批是怎么进行的?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股权转让审批受理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货物运输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货物运输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运输承包是当下物流运输中主流的一种,无论是企业运输原料、产品,还是个人包裹、快递,都需要货物运输。可见货物运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