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
  
  (一)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权利质押
  
  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
  
  第二、抵押;《担保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四、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留置。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债权担保主要是为了债权的实现,可以视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过,在上述几种债权担保形式中,对应的也有注意保障债务人的权益,赋予了债务人一些抗辩权利,用以对抗债权人,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对于债权担保,需要由债权人与债务人作出协商,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有债权担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范围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范围有哪些?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范围有哪些?建筑物专有部分范围:房屋、车位、摊位、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


·双方斗殴造成一方骨折怎么处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双方打架斗殴,势必会造成其中一方受到损害,或者双方都受到一些伤害,如果说造成其中的一方骨折,那么是需要有相应的工作人员......


·分公司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方法
      分公司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方法(一)方法一: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己上社保(有B地户口的员工可在B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


·传唤的程序及时间是怎样的
      传唤的程序及时间是怎样的一、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


·劳动仲裁裁决哪些情形可以撤销
      劳动仲裁裁决哪些情形可以撤销一、劳动仲裁裁决哪些情形可以撤销?(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


·持刀杀人抢劫量刑是怎样的
      持刀杀人抢劫量刑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是否会被准许
      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是否会被准许一、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是否会被准许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规定》第1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l款第4项规......


·为逃避债务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吗?
      为逃避债务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吗?对于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条款上,夫妻一方放弃其全部财产,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工伤工伤鉴定有没有法定规定时间多久?
      有的,工伤申报有时间限制,两个时间分别是:三十日内和一年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案例?
      现在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大多数婚姻出现问题可能就是因为夫妻双方有一方出轨,第三者的插入而导致的。本来美满的家庭,可能会因为婚外情而结束,可......


·诉讼时效中断是否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是否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