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交警违法办案如何投诉?

一、交警违法办案如何投诉
  
  当事人如果认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投诉维权:
  
  (一)向交警总队进行投诉;
  
  (二)向该交警所在的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投诉;
  
  (三)向区、市法制办进行投诉。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建议通过114或搜索官方网站查询。
  
  二、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加强对交通事故处理人员的正规化和专业化管理,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交通警察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
  
  具有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事故和伤人事故;
  
  具有交通事故处理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对具备初级、中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办案进行指导。
  
  第四条?
  
  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的取得和升级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大纲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五条?
  
  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考试。
  
  第六条?
  
  取得交通事故初级资格3年以上、近两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考试。
  
  第七条?
  
  取得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5年以上、近三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考试。
  
  第八条?
  
  申请参加资格等级考试的交通警察,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经历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第九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培训考试,对经规定时间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交通警察核发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 对申请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应当进行不少于80学时的考前专业教育培训。
  
    第十条
  
  对已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岗位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已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离开交通事故处理岗位1年以上,重新回到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的,应当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对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合格的,资格证书在下一年度有效。
  
    第十三条
  
  年度考评办法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处理中级、高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
  
    第十四条
  
  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年度考评的内容包括:
  
  (一)规定的交通警察岗位专业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时完成情况;
  
  (二)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变更情况;
  
  (三)办理交通事故案件质量;?
  
  (四)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
  
    第十五条
  
  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并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资格年度考评为合格,并予以备案。
  
    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一)接报警后不及时赶赴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调查取证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影响交通事故公正处理的;?
  
  (三)勘查事故现场未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负有责任的;
  
  (四)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程序违法引起当事人投诉,经查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规定扣留事故车辆、牌证、其他财产,或者使用所扣车辆的;
  
  (六)无正当理由,交通事故认定超过法定时限,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法律文书发生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反规定处罚当事人的;?
  
  (九)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调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不按规定送达法律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初级资格的取消交通事故处理资格,中级、高级资格的降低一级资格,并记录备案。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一)接到处警指令后不出警的;?
  
  (二)拒绝为其他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协助的;
  
  (三)强制当事人到指定修理厂修车的;
  
  (四)违法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
  
  (五)徇私枉法,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六)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
  
    第十九条
  
  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度对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培训(包括考前专业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考试、考评情况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度对交通事故处理中级和高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培训(包括考前专业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考试、考评情况,以及取得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人数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条
  
  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具有1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路面执勤交通警察进行交通事故处理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对路面执勤交通警察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
  
  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式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印制。
  
    第二十二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各地举行的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考试进行巡查监督。 第十五条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并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资格年度考评为合格,并予以备案。
  
    第二十三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本省(区、市)交通事故资格管理工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针对“交警违法办案如何投诉”这个问题。解决办法还是有的。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接受处罚时不要与交警发生冲突,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如果觉得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您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权。另外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前,最好能够清晰的描述有关事实情况,便于督察部门跟进调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新婚姻法全文离婚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婚姻法》的内容被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当中。离婚一般是指夫妻关系走到尽头,被逼......


·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怎样处罚 一、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
      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怎样处罚一、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进行处罚吗?可以对责任人进行依法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偷税漏税的处罚标......


·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怎么离婚
      如今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一方身在外地的情况很常见,其中甚至还有一方在国外的情况,但另一方打算离婚并且态度坚决的话,此时要怎么办才好了。而按照法......


·私了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发生事故要求私了赔偿的协议书应该如何写?首先要有甲乙双方本人或者是其直接亲属,以及第三方也就是丙方的车辆挂靠单位名称,具体的时间日期这是必不可......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看法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看法,如果将未成年的孩子送到学校之后,因为监护人不能时时刻刻的陪伴在孩子的身边,这个时候自己就不在负有监护的权利,相关的监......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一、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没有开通网上办理窗口的,必须本人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


·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劳动关系,双方应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作为劳动者,要遵守所在单位内部的章程制度,承担一定的职务......


·如果父母欠债法院会查子女房产吗
      1、在我们的法律中,没有关于父子偿还债务的规定。也就是说,孩子们没有义务偿还父母的债务,除非他们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同时继承了父母的债务,然后他......


·依法被监视居住要不要通知家属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知识产权协定的保护范围与原则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协定的保护范围与原则是怎样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的说明书和附图来确定的,申请的专利一般分为三个种类,而针对这三个种类的不同......


·仓单质押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仓单质押效力范围是怎样的一、仓单质押效力范围是怎样的仓单质押担保的效力范围包括其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和仓单质押标的物范围。关于仓单质押所担保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