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法律规定如何告人侵犯名誉权?

法律规定如何告人侵犯名誉权?名誉权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二、如何认定名誉权侵权?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质能力不高、企业形象不佳等。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法院会根据原告人出示的相关法律诉讼申请书来进行相关判断,确定该案件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的话将会对案件进行受理,要求被告人和原告人同时出庭法院。在法院上通过双方的相关诉求来进行辨认,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相关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撤销的原因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撤销的原因根据基金业协会新规要求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多少?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多少?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劳动者工作年限所对应的时间的工资金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签......


·
      一,犯罪户籍注销是否合理判刑后户口不需要注销了。根据《公安部便民措施三十条》第七条规定:“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
      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在工作生活中,我们在办理抵押和质押的时候容易混淆,在法律上,特定的物品只能质押或者抵押,了解两者的区别就显得尤为......


·一般情况下法院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条件
      《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


·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主要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项目招......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判多久?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判多久?一、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判多久?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


·员工入职不签劳动合同会怎样?
      劳动关系就是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在入职之后,但是有的人对此不是很了解,导致很多劳动者不能通过......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离职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试用期,对于步入职场的人来说肯定都不陌生,虽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有试用期,但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同时也给双方一个相互适应、选择的机会......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可以回转吗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可以回转吗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可以回转吗?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一般长期资产减值后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