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的是什么

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的是什么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二、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4、合作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与乙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如果甲在199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在对著作权的保护上面,一个是保护的对象有范围要求,二个是在保护的期限上也是作出了限制。自然,不断的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也是为了保护作品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出现侵权事件。一般在尚未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如果是在合理使用范围内的,则可以免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怎样申请司法鉴定?申请流程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提供的证据比较模糊或可信度不足,往往需要申请司法鉴定(包括法医鉴定、刑事技术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会计鉴定等),通过鉴定结果......


·辽宁民事诉讼律师费的收费标准
      辽宁民事诉讼律师费的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


·偷沙子获利几千万怎么判刑?
      偷沙子获利几千万怎么判刑?偷沙子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盗窃罪,偷沙子获利几千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故此处罚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信用卡诈骗罪未遂是如何判罚的?
      信用卡诈骗罪事件越来越多,而每一个信用卡诈骗案件都将受到法律的裁决。但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决是有分信用卡诈骗既遂与未遂的。毕竟,前者是已经切......


·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一、夫妻离婚欠的外债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欠的外债怎么办?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


·设立子公司需要开股东会?
      设立子公司需要开股东会?设立子公司通常情况下需要开股东会,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不需要开股东会决议。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


·一、进行财产分割怎么证明?
      一、进行财产分割怎么证明?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转账转错人对方不还算违法吗
      转账转错人对方不还算违法吗一、转账转错人对方不还算违法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转钱转错给他人的,对方不归还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构成不......


·什么是严格责任原则
      什么是严格责任原则一、什么是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车俩超载如何处罚
      车俩超载如何处罚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客车超载客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