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诉讼时效届满提起诉讼可以吗?

诉讼时效届满提起诉讼可以吗?
  
  一、诉讼时效届满提起诉讼可以吗?
  
  可以的;诉讼时效届满对方没有提出诉讼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被法院驳回。
  
  二、诉讼时效将届满的补救措施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
  
  在对账中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
  
  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6、保留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
  
  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或者向仲裁机关主张权利,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三、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
  
  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都是有期限的,而且在这个期限之内只要受害者提起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就会很大,如果超过,虽说可以提起,那么自己的权益就只有自己保护,必须还要有有力的证据才能得到胜诉的可能性,所以,自己的权益一定要懂得自己维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戒毒2年能开无犯罪记录吗
      这不是犯罪。能打无犯罪记录的。犯罪记录是指刑事犯罪记录,吸毒被拘留的不是刑事责任,所以吸毒没有犯罪记录,只有违法记录,是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一、破产清算的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婚前财产中的离婚房产只看名字吗?
      随着现代社会离婚率普遍增高,越来越多的人都面临着伴随离婚而来的各种问题,其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婚前财产的分配问题,而离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重要部......


·醉驾含量172毫升如何处罚?
      醉驾含量172毫升如何处罚?1、醉驾血液酒精含量172mg/100ml,可能会被法院判处2-3个月的拘役,但是缓刑。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


·司法工作人员要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的行为,二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达到绑架者的主观目的行为。在司法实际中,司法工作人员要如何认......


·免收新房屋买卖营业税有哪些情况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这其中就包括了营业税,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免除营业税的。那您知道免除新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哪......


·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怎么办 一、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怎么办?
      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怎么办一、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怎么办?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中华人民共和......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诉的意思是什么?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诉是什么意思?驳回撤销仲裁裁决就是当当事人进行申诉要求对裁决内容重新判决的时候,法院会将该案进行驳回。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


·个人社保补缴规定是什么?
      个人社保补缴规定是什么?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


·新《刑法》贪污20万判几年
      一、新《刑法》贪污20万判几年(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