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手腕扭伤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手腕扭伤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他人受到伤害的一般必须要给出相应的赔偿,而对于赔偿的项目就会结合伤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但只要受害者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与事故有关,那么肇事方都必须要承担一切的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个人的房子产权到期了咋办?
      个人的房子产权到期了咋办?个人住宅房屋产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如果不是住宅建设用地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办理续期。非住宅房子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


·取保的案子什么时候结案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最快多长时间结案是不确定的,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办理情况来决定,但在一般情况下,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


·追尾货车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追尾货车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


·一、遗产过户需要多久?
      一、遗产过户需要多久?通常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关键是继承房产过户材料要备齐。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


·辞退员工不给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辞退员工不给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


·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
      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一、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1、凡......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一、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工伤是职工在工作时发生的人身损害事件,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伤等级获得赔偿。工伤等级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那么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呢?工伤鉴定的......


·高速路上倒车与货车相撞处理流程是什么?
      高速路上倒车与货车相撞处理流程是什么一、高速路上倒车与货车相撞处理流程是什么?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


·离婚后子女不联系能继承财产吗?
      离婚后子女不联系能继承财产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离婚财产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
      离婚财产举证责任如何确定?一、离婚财产举证责任如何确定1、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争议焦点应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由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告方负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