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民事诉讼法中止终止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止终止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法中止终止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1、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
  
  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止的情形,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民事诉讼终止的适用情形
  
  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③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中止满6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
  
  ④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二、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一)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二)法律后果不伺。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三、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我们分别介绍了一下民事诉讼活动当中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的适用情形,通过这些资料能很明显的看出,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情形和产生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如果只是中止审理的话,等到这些事情消失之后,诉讼活动还会恢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判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增值扩股,注册资本需要变更吗?
      增值扩股,注册资本需要变更吗?一、增值扩股,注册资本需要变更吗?有变更的;增资扩股实际涉及公司股东和注册资本的变更,主要流程如下:1、拟......


·最新转账支票模板 我们都知道支票有转账支票与现金支票、普通
      最新转账支票模板我们都知道支票有转账支票与现金支票、普通支票之分,转账支票是可以流通转让的,但是不能提现。在现实中我们不知道转账支票该如何......


·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都?
      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都有哪些一、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都有哪些《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一)婚前背景调查......


·行政撤销权的时效是什么?
      行政撤销权的时效是什么?行政撤销权的行使不仅关系着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关系着行政机关的利益和公信力。根据行政法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的原则,当发生......


·交通事故请律师多少钱
      发生交通事故,要是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是否有必要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解决呢?如果真的要请律师的话,那么此时的律师收费又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两个问......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


·汽车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
      汽车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购买的车辆如果有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西宁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非法拘禁犯罪不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主要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够成为该罪的主体。但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的......


·遗赠扶养协议未公证有效吗?
      遗赠扶养协议未公证有效吗?遗赠扶养协议只要协议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人(公民)和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


·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及以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