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一、店面对方违约的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店面对方违约的违约金是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法律上对于违约金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认定,如果合同上没有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限范围内处理,如果超过了法律上规定的上限标准,那么当事人可以主张要求降低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怎样评估二手房的折旧费
      怎样评估二手房的折旧费房屋折旧是房屋价格补偿的形式,即房屋的折旧费。折旧费是指房屋建造价值的平均损耗。房屋在长期的使用中,虽然原有的实物形......


·对于公民借高利贷犯法吗?
      对于公民借高利贷犯法吗?不犯法的;不管是放高利贷的人还是借高利贷的人,都不犯法的,如果用暴力手段追要高利贷那就违法了。但是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


·偷税漏税税款15万怎么处理?
      偷税漏税税款15万怎么处理?偷税漏税税款15万将会按照我国偷税漏税罪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法》分则偷税漏税的规定有: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


·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法律错误该怎么办?
      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法律错误该怎么办?1,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规定了当事......


·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效力如何
      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效力如何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效力如何在英美法系国家,有谚云"无证人即无诉讼",可见证人证言的地位的重要性。......


·农村的房子可以贷款买吗
      农村的房子可以贷款买吗农村房子是可以贷款的,贷款流程如下:1、由申请农村房子贷款人先为其农村住房办理房产证,如果农村房子贷款人的农村房子本来就......


·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


·社保缴费基数怎样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怎样确定?随着我们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也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我们知道现在我国的社保制度越来越趋于完善,有一些劳动人员其实......


·现在的遗嘱需要公证吗?
      现在的遗嘱需要公证吗?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


·探视权是单独探视还是一起探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


·企业商标续展注册的时限是什么?
      企业商标续展注册的时限是什么?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