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一、买卖不破租赁押金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押金处理是怎么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押金一般都是在过户之后交给新产权人的,因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适用若于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山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二、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时退还租客。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二)租房期间财务损失可从押金中扣除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三)押金退还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总之,押金并不会因为租赁物产权的变更就可以不退还给承租人了,而且以后承租人是要继续和新房东打交道的,所以说押金也不可能让旧房东随意拿走,这些问题买方当初在签买卖不破租赁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提前商量清楚的,把押金交给新房东也是必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不能。离婚财产分割是不适合风险代理的。
      不能。离婚财产分割是不适合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


·国家对童工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禁止招录童工进行生产等工作,招录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重则罚款,轻则吊销营业执照。因为童工的成本低廉,仍有许多企......


·强奸未遂的类型有哪些
      强奸也就是强行奸淫妇女。强奸是刑法所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我们知道,犯罪形态包括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等,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未遂的类型......


·多分遗产的情况主要是什么
      一、多分遗产的情况主要是什么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


·37天检察院未批捕可能延长几天?
      一、37天检察院未批捕可能延长几天?37天检察院未批捕是不可能延长几天时间的。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是谁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是谁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该怎样写申诉书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道对方举债的,申诉书可以载明自己并不知道对谁欠债,并且不知道举债的款项用途,如果能举证不用于家庭生活的,或者超出家庭生活所需......


·劳动仲裁员工输了要付费多少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


·食品生产吊销许可证会有什么后果?
      食品安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毕竟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安全问题。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经营生产食品都是需要许可证的,有时候一些公司会......


·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不是的,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


·公司法人章的刻制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章的刻制流程是什么?一、公司法人章的刻制流程是什么1、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刻制公章应当经县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