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行人在底层防高空坠物的方法有哪些?

行人在底层防高空坠物的方法有哪些?
  
  一、行人在底层防高空坠物的方法有哪些?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
  
  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
  
  5、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6、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7、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8、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1、责任主体
  
  《侵权责任法》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通过第87条的规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责任类型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如下:
  
  (1)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2)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综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较妥。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3、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行人在高楼附件活动时应当及时避让高空坠物危险,由于高空坠物的责任认定比较麻烦,如果找不到高空坠物的直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一般要对所有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认定并处罚,但高楼的物业管理部门也应当及时提醒,尽量避免相关事件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在南京工作生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谋求解决方案。这时就要了解......


·物权法抵押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物权法抵押权消灭的几种情形一、物权法抵押权消灭的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主债权消灭担......


·贷款需要抵押吗?风险怎么避免?
      对年轻人而言,贷款越来越多的和生活联系在一起,但是贷款需要抵押吗?关于这一点主要还是看贷款的种类,通常而言,贷比较多的款项的时候是需要抵押一......


·先离婚再争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先离婚再争孩子抚养权可以吗可以,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同时最好证明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如对......


·没有直接证据撞人怎么处理
      没有直接证据撞人怎么处理没有直接证据撞人会怎么样呢重点是撞人之后就案件审理过程中,是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先说我的结论,那就是此类案件是侵权......


·2023商标宽展期从哪天算?
      2023商标宽展期从哪天算?一、商标宽展期从哪天算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


·许诺销售
      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有证据证明的客观行为,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身份证丢了用挂失吗
      如果身份证丢失了的话,是可以不进行挂失的。因为之前遇到过别人的身份证丢失然后被别人拿去做一些违反法律的事情,很多人都担心因为用的自己的身份证......


·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收取?
      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收取?贷款买违约金一般是分两种形式收取:1、按照提前还款时的未结余额的百分比计算(一般是2%到5%)。例如,某些银行规定如果......


·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五险一金,对于每个上班族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板块,同时作为正规公司也必须按要求为自己的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到了一定年龄或者需要换工作,就会面......


·医疗事故鉴定规定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规定有哪些?一、医疗事故鉴定规定有哪些?医疗事故鉴定规定具体如下: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