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什么是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效力?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效力?一、自认规则的适用将与身份关系有关的事实以及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排除在自认的客体范围......


·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一、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


·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抚养权具体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而言,抚养权归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具体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但这个用人自主权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单位在聘用员工后,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不过......


·赠与和遗嘱的性质有什么不同?
      赠与和遗嘱的性质有什么不同?1、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就其身故后留下的遗产作出的财务预安排。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为了......


·珠海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在我国最近一段时间是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因为司法鉴定它不仅能够帮助公民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还能帮助法官进行判案,所以对于任......


·刑事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刑事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选择购买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选择购买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定要书写好二手房屋转让合同的各个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损害了自己的财产利益。......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


·飞车抢夺立案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型犯罪形式——飞车抢夺。犯罪分子一般是两人共同作案,主要挑女性或老人下手,以现金价值较大的轻便物品为主要目标,被抢之后,......


·一、甘肃省交通事故二级伤残怎么赔偿?
      一、甘肃省交通事故二级伤残怎么赔偿?甘肃省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需要对医疗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