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一、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务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建房[2009]274号
  
  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二、分类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出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该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公民的法律和维权意识也是不断的增强,那么在购置了房屋后也是会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为了更好的规范和确保物业公民以及居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也是会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业主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自家亲戚欠钱不还怎么办
      自家亲戚欠钱不还怎么办一、自家亲戚欠钱不还怎么办1、民事诉讼如果是金额比较大的钱,那么可以考虑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之前警告下对方,如果再......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当公民在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中受到国家工作人员侵权时,其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23刑事诉讼法程序是怎样的?
      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被检察院起诉。与民事诉讼不同,刑事诉讼有其特殊的一面。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扮演了重要角......


·未成年犯罪裁判文书能在网上公开吗
      对于未成年人来讲,我国是给予了很多方面的保护的,即使未成年人犯罪,那么也是不能适用死刑,同时还会根据实际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于未成年犯罪......


·福利与薪酬管理的关系
      员工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企业会为员工提供一定的报酬作为员工工作的回报,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薪酬。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关心企业的福利好不好,那......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23年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什么?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


·一、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次酒后驾驶如何处罚
      第二次酒后驾驶的处罚: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轻则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重处罚,可能判处有期徒......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都有什么陷阱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都有什么陷阱1、购买二手房,最重要的是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查询产......


·醉驾如何可以免以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如何可以免以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


·新婚姻法离婚精神病可以离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离婚精神病可以离吗?配偶患有精神病,如果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也就是不想再履行夫妻义务时)是可以请求离婚的。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