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交通几级伤残给护理费?

交通几级伤残给护理费?
  
  一、交通几级伤残给护理费?
  
  构成伤残,均可以要求护理费。
  
  (一)、事故伤残达到几级有后期护理费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①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③ 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①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②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① 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②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③ 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4、护理级别
  
  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情况决定的。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① 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
  
  ② 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③ 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结合上面所说的,护理费是属于由肇事方给予的费用,就算是没有造成残疾对于这笔费用都是可以进行申请的,所以,在进行处理交通事故费用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处理的?
      行车上路,最担心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为对方以及自身带来巨大损失,所以有车的朋友们都会为车辆进行投保。那么,如果出了交......


·侵犯肖像权的起诉费是多少
      侵犯肖像权的起诉费是多少?侵犯肖像权的起诉费是因人而异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


·民事案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于冤假错案的赔偿,我们听说的国家赔偿案件大部分是刑事案件的,其实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出现某些情况,我们也是可以进行申请国家的赔......


·长春产前亲子鉴定费用
      当前我国亲子鉴定技术不断发展,技术不断进步,甚至在产前也可以进行亲子鉴定,这也叫做胎儿亲子鉴定。据我们所知,长春市可以进行产前亲子鉴定的,那......


·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有生病受伤的情况出现,那么在单位的工作期间更是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都是束手无策,并不知道该......


·商标到期存在被抢注的风险吗
      一、商标到期存在被抢注的风险吗?商标到期存在被抢注的风险。商标被抢注后的风险1、商标被抢注后,想要注册回来,就会牵扯到法律官司。2......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死刑是指利用法律的权力,合法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的一种刑法,是我国最严厉的刑法,一般适用于犯处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虽然对于严重罪行的定义有很多争......


·随着这些年因酒驾交通事故的增加,我国不断完善了相关法规加大了
      随着这些年因酒驾交通事故的增加,我国不断完善了相关法规加大了对酒驾醉驾的处罚标准。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可扣分和罚款,但因酒驾醉驾造成了严重的交通......


·获得私募基金托管人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获得私募基金托管人资格需要哪些条件?一、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协议约定,在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如何让保护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问题?
      法律如何让保护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同居关系是不受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同居关系不同于事实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