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司机肇事逃逸要判刑吗?

司机肇事逃逸要判刑吗?司机肇事逃逸一般都会被判刑。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置受害人于不顾,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二)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理解:1、这是修订刑法增加的内容。“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实践中肇事人逃逸的目的大多是想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是怕受害方或者其他围观群众因激愤对其进行报复、殴打等。2、“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制。虽然有观点认为:应当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在实践中大多是这样。但有的肇事人并未在肇事后立即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而是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三)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追究,不顾他人安危,继续超车超速行驶的,以至又撞死撞伤人或者造成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定性:1、行为人肇事后,为逃避追究而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违反交通规则而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当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对此不应当实行并罚,另罪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躲避他人的拦截,横冲直撞对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可能散失持放任的态度,以至又撞伤、撞死他人的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危及的不仅是交通运输安全,而且危及的是公共安全行为人后一阶段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对此,要与先前的交通肇事罪实行数罪并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综上所述,正常的司机在拿到开车的国家允许前都会学习在面对车祸的时候应该主动去尽量挽救受伤的人以及已经被损害的现场,而不是为了自己不想担责的私欲而选择让受害人自己承受灾难而逃跑的,一旦其恶劣的目的被认定是逃逸就必须要判刑惩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死刑执行前罪犯都有哪些权利
      若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话,在死刑执行前罪犯也是享有相应权利的,但此时罪犯到底享有哪些权利,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了。至于死刑之后的......


·高空坠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理赔么?
      高空坠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理赔么?高空坠物损坏车辆分三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


·非法集资从犯处理方式是什么?
      在公安机关查获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很多都是团伙犯罪,通过公司虚假经营的方式非法吸收社会资金。在共同犯罪中,有主犯和从犯之分。像组织非法集资的犯......


·制作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常见问题是什么?
      制作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常见问题是什么?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机关,制作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是极其重要的一道程序。询问笔录可以让行政执法人员在办......


·一、民事法院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民事法院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般情况下是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


·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赠与合同撤销有哪些情形?一、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方式哪种好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法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于有的夫妻来讲,要是需要离婚的话此时可能不清楚该选择哪种方式离婚。对此,我们......


·ktv高空坠物安全责任书的格式是什么
      ktv高空坠物安全责任书的格式是什么现在KTV作为您消费娱乐的一个场所,往来于KTV的各色人等是非常多的,所以KTV一旦发生了高空坠物,很容易导致有过......


·最新入室抢劫的量刑标准
      对于一般的抢劫犯罪,在《刑法》中的规定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而要是行为人实施的是入室抢劫等比较严重的抢劫行为的话,那么此时的量刑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夫妻离婚后
      夫妻离婚后,由于各种原因,想要改动孩子抚养权,可是孩子是爸爸妈妈手心里的宝,两人都想跟孩子日子在一起,谁都不愿意抛弃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当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