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恶意抢注商标后维权的规定如何?

恶意抢注商标后维权的规定如何?《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即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上市公司的简称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都应该被视为商标抢注”。但由于抢注的对象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原则也就出现了差异:前者是商标“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之争,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商标权的发生原则;后者则主要是关于“在先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同时也触及了商标权的发生原则。有学者认为商标抢注行为是否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很难认定,认为其只是合法但不合理。理由是,抢注行为只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特征。因为虽然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已创出信誉的商标行为属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且获得了不当利益的行为,但是这部分不当利益并不构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为法律并未规定他人在先使用某一商标而应得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另外,抢注行为并不是欺骗或不正当,因为对于商标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你如果不先申请注册,别人当然可以先申请注册,并没有排挤竞争对手,法律并未规定其为非法,所以判定抢注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商标权被抢注了,在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常见,一般情况下都是权利人自己比较怠于注册,所以让别人捷足先登。所以如果自己发明了专利,或者是商标,应该及时到工商部门进行实名登记,这样维权起来更加方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商标网上申请可以办理续展吗
      商标网上申请可以办理续展吗一、商标网上申请可以办理续展吗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到期前进行续展的,可以通过网络提出申请,但还需要寄送相......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未按......


·小时工自动离职怎么拿回工资
      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调解,如果单位不支付报酬,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


·醉驾导致事故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
      醉驾导致事故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


·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


·股东知情权能否由他人代理
      股东知情权能否由他人代理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


·个人行贿50万判多少年?
      一、行贿50万判多少年?行贿50万属于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


·犯案监视居住还会判刑吗
      犯案监视居住还会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


·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


·一、交通事故骨伤没拆内固定能先评残吗?
      一、交通事故骨伤没拆内固定能先评残吗?一般是不可以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