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一、公证的遗嘱永久有效吗?

一、公证的遗嘱永久有效吗?
  
  
  首先立遗嘱人要到相应的公证处提出办理遗嘱公证的申请,一般是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是遗嘱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处分的话,此时也是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另外要注意,此时一定是要本人亲自去的,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办理遗嘱公证。
  
  
  提出申请时候,应该提供公证需要的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大多数证明都是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
  
  
  (二)遗嘱中明确规定继承的财产,立遗嘱人是否有处分的权利,提供所有权资料。
  
  
  (三)提供遗嘱的初步文本资料,明确清楚遗嘱的内容,当然如果不会写字的、书写有困难的,可以让公证员代笔。
  
  
  而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其实也是要先搞清楚遗嘱内容一般都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同时结合实践情况来看,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和继承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编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实际住址;
  
  
  (二)遗嘱人与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与公证人关系很密切时,为保证公证的有效性,此时就需要该公证人员回避,而公证处也要重新换其他的公证人员来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遗嘱所规定的财产的具体情况,如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这个地方需要对继承的财产情况表述清楚,否则之后可能会影响继承;
  
  
  (四)财产的分配情况,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见证人的话,还应当写清楚执行人或鉴定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最后就是,遗嘱人实际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按上手印,同时也要写清楚遗嘱制作日期。
  
  
  综上所述,公证的遗嘱是没有时效的,也就可以说是永久有效,一般公证员会对立遗嘱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满足了我国法定的遗嘱民法典律中的规定情况下,才会给当事人出具遗嘱的公证书,那么也就办理好了公正的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跨省偷运生猪会坐牢吗
      会的。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商标被恶义抢注怎么办?
      商标被恶义抢注怎么办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禁止使用。《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


·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办理程序及相关材料
      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办理程序及相关材料一、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办理程序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


·法律规定商标宽展期是多久?
      法律规定商标宽展期是多久一、商标宽展期是多久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


·实际施工人的建设工程中的认定
      实际施工人的主体认定:1.没有资质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的挂靠人。2.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3.非法转包合同中的转承包人。司法判例中,实际施工人的的......


·酒驾撞人处罚标准2023酒驾是否判刑?
      酒驾撞人处罚标准酒驾是否判刑?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由于驾驶者的精神状态不是很好,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而此时如果出现了撞人......


·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虚假离婚会怎么处理?
      夫妻逃避债务假离婚会怎么处理?因为夫妻双方是借假离婚逃避债务,任何一方均不可能就财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人也无权提起诉讼,无人诉讼......


·在我国关于房产他项权利有什么用
      根据我国土地他项权证我们可以明确了解到有关他项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人们通过对房屋的抵押等,抵押者就没有对该房屋的他项权利的使用。那么在我国关......


·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有哪些内容?
      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有哪些内容?一、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有哪些内容?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为惩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施工总承包与劳务分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分包单位之间的区别在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母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是子单位,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下属多个主要分包单位。《建筑法》......


·商品房买卖中付款有什么方式
      商品房买卖中付款有什么方式一、商品房买卖中付款有什么方式商品房销售中的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付款。选择一次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