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隐名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可以吗?

隐名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可以吗?一般是不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已经依法出资的当事人,可以确认其享有股权。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当然享有股权毋庸置疑,但其可否依据享有的股权行使包括股东知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股东权利之一的显名权,《公司法解释三》通过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司主张显名权。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隐名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不得行使显名权。那么隐名股东为什么只能依据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而不能依据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使显名权,这里需要明确一个关键词——“出资义务”。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的确认股权的标准是是否出资,而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的行使显名权的标准是是否履行出资义务,显然“出资”与“出资义务”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出资是指股东将其所有的财产转移所有权给公司,而出资义务是指股东依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所产生的约定义务及法定义务。隐名股东虽然因实际出资而享有股权,但其出资并非是履行出资义务,而是在履行其与名义股东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的义务,也即隐名股东虽然进行了“出资”却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所以隐名股东无法当然行使显名权,只能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方能行使。通过法律对于显名权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下,享有股权并不能当然取得股东权利,两者是可以相互独立存在的。股权代持的本质就是股权与股东权利的分离,法律对于这种意思表示给予法律上的效力,这种分离就对股权代持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隐名股东显然不能直接行使已经让渡给名义股东的股东权利。名义股东不仅是因为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而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同时也因与其他股东共同签订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而依据全体股东的合意享有股东权利。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来看,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法解释三》关于显名权的规定以及《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关于对外转让股权的规定,在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方能行使。综合上面所说的,隐名的股东虽然是作为投资人,但自己没有实际操作股权的权利,而且在公司也是没有任何地位的,也不能参与公司的任何决定,但隐名股东是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代持股份,委托他人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两者就需要协商好,尽可能的不要引起什么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一、年终奖怎么计算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
      一、年终奖怎么计算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照商......


·一、交通事故责任和比例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责任和比例是多少?交通事故责任和比例具体是多少的话,应该是根据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判断。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合同双方作为利益的互换方,不一定是相互熟悉且知根知底的人,只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同。当利益......


·孩子家庭监护人信息是父母吗
      孩子家庭监护人信息是父母吗1、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是子女最近的直系长辈亲属,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管教的义务,所以,《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保护期多长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持有人在商标快要到期的,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可以对商标申请续展。......


·?
      ?我们都知道现在大多数人买房子都是会通过中介来帮忙找房子,而且这样很方便,也很快捷,但是这样的话,中介就会赚取一笔中介费,那如果没有中介的话,......


·一、劳动合同签订多久不能辞退?
      一、劳动合同签订多久不能辞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长期合同),在劳动关系中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连续工作超过十年以及连......


·先履行抗辩权违约的法律解释是什么?
      生活中,有许多的合同是相互依存,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前置的合同履行完毕才能进行后面合同的旅行。当前置合同违约,导致后面的合同无法进行时,后置合......


·取消继承权有哪些情况?
      取消继承权有哪些情况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


·还在试用期要交社保吗?
      还在试用期要交社保吗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


·妻子婚后患上精神病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妻子婚后患上精神病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妻子有精神病的情况下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通常都会判给丈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