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工伤自费医疗能报销吗?

工伤自费医疗能报销吗
  
  如果这些医药费和工伤伤情治疗有关,也就是说属于合理用药,那么应该由单位承担;
  
  如果是和工伤伤情治疗无关,则应当由伤者本人承担。
  
  如果使用工伤自费药的时候,医院没有告知患者,那么可以向工伤医疗保险行政机关投诉医院。(比如市工伤处、市医保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是否要先行自费医疗
  
  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医药费可以由受伤职工先行垫付,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垫付,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工伤治疗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发生后,以抢救为重。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工伤发生后三十日内,用人单位需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相关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工伤基金未支付的费用(如挂号费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认定后,社保经办机构会询问医药费是谁垫付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垫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把该费用直接打入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即缴纳社保费的银行账户,一般是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如果是工伤职工垫付的,社保经办机构则要求工伤职工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工伤保险基金将该费用打入该账户。
  
  三、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1、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要求:住院期间。
  
  3、交通费、食宿费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4、护理费
  
  标准: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5、停工留薪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如果我们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情况导致工伤后,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索要赔偿费用的,同时受害人也是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救治,然后也要将救治的材料以及伤残鉴定的结果保存好,然后可以通过伤残鉴定的结果索要赔偿费用,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的情况确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则有了强有力的相关要求,也使建设工程......


·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一级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一级判几年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


·在我国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应满足哪些条件?
      在我国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应满足哪些条件?1、用人单位必须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法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必须要有违法......


·保险公司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保险公司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银行对......


·想要离婚保住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该怎么做
      想要离婚保住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该怎么做第一,你要看对方有没有虚构债务,如果怀疑对方虚构债务的,你可以列出提问要点,与债权人对质,对质的要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


·最高法关于妨害作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妨害作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重签劳动合同降薪是合理的吗?
      重签劳动合同降薪是合理的吗?重签劳动合同降薪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岗位综合考虑,或与劳动者进行友好地协商,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做......


·买保险有误工费吗?
      买保险有误工费吗保险公司能否赔偿误工费1.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2.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3.误......


·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方式有几种?
      保证担保方式有几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


·如何认定代理人资格
      如何认定代理人资格凡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暂行规定》明确,劳动仲裁代理人包括4种:律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