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社会抚养费可分几期还?
根据法律规定,珠海社会抚养费一般都是一次缴清,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分期时间。社会抚养费应当由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缴清。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载明分期缴纳的理由、时间和金额,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的证明,报征收单位审批。
二、征收程序
1、立案:
计生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信访举报、工作排查等渠道发现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生育行为,经审查后应予立案调查。
2、调查:
征收单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调查对象出示河南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从以下途径搜集证据材料:
(1)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
(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3)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
(4)孕妇的近期生育史的检查鉴定;
(5)小孩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
(6)小孩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
(7)服务所或医院男、女节育手术等档案材料;
(8)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音像资料等。
以上有关证据材料应在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之前搜集到位。
3、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4、作出决定:
调查终结后,征收单位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2)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3)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4)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
(5)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作出决定日期和征收机关印章。
5、送达决定书:
征收单位作出征收决定以后,应在7日内向被征收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应加盖征收单位印章,由征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指定专人直接送达,当事人或其代收人拒绝接受征收决定时,可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可采取邮寄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方式。征收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不同于罚款,社会抚养费可以理解为行政交款。征收社会抚养费之前,征收机关要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准确认定,对搜集的相关材料进行准备界定,以保证征收的合法和合理性,另外对于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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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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