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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检察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

吴川检察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
  
  一、吴川检察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
  
  4、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
  
  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拟制本部门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经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由本院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发布。没有设立新闻宣传部门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需要向其他媒体发布的,由办公室或者其他指定的部门负责发布。
  
  二、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2、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综上所述,检察院作为重要是司法机关,也应该保障信息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案件动态。吴川检察院有专门的检察信息公开系统,群众注册用户名登录后就可以查询相关信息。当然,有些案件还在办理,一些信息暂时不能公布,群众要咨询更多,可以尝试申请信息公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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