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一、租赁关系中出租人?

一、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有哪些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二、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怎么办修缮租赁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不履行该项义务,则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两类:1、不履行修缮义务产生的修缮之债。如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此义务,出租人仍不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2、不履行修缮义务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租赁房屋,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可以选择侵权或者违约责任主张权利。在租赁关系中,无论是作为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都是有一定的义务需要履行,但同时也是享有对应的权利。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租赁也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此时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就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合同,至于租赁期限的上限,法律中明确规定是不能超过20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遗弃家庭成员和分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遗弃家庭成员和分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


·个人著作权保护年限是多久?
      个人著作权保护年限是多久?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


·小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谁应负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体育课上被同学打伤,存在侵害行为,其侵权责任应由侵权人的监护人,即......


·遗产分割后有哪些效力,分割遗产有什么效力
      是在那些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的,当然也是会对各继承人产生一定法律效力的。那么具体说来,遗产分割后有哪些效力呢?本文将对这......


·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
      在我国,通常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除了那种一审终审制的案件,则一般都是适用的两审终审制,即原则上二审作出的判决会马上生效,而此时即使当事人不......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是怎么进行的?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是怎么进行的?现代社会,合同签订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事件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因为各方利益原因或者因为实力不够,解除债权债务关系也是......


·山东诈骗罪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山东诈骗罪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一、山东诈骗罪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


·怎么进行股权投资,需要注意什么
      怎么进行股权投资,需要注意什么怎么进行股权投资最近一年,股票市场“门前冷落鞍马稀”,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市场火爆异常......


·中介在租房纠纷中承担什么责任
      中介在租房纠纷中承担什么责任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三点: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


·可以在移送管辖后变更诉讼请求吗?
      可以在移送管辖后变更诉讼请求吗?不可以在移送管辖后变更诉讼请求的。因为已经将案件移送出去了,而案件当事人因为粗心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建设用地分为国家建设用地和乡(镇)村建设用地,国家建设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就涉及到征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