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什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什么
  
  一、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什么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
  
  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2、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4、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5、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
  
  6、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没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其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7、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火气里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8、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的要求。
  
  9、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了《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
  
  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未说明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以上规定宣告的,或者就撤销专利权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已作出的决定,再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寓意受理。
  
  二、申请专利无效的流程
  
  (一)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
  
  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对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了九种情形。而申请宣告专利无效,也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提出,此时个人和单位都能够申请宣告专利无效,但是作为专利劝人是不可以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的。申请宣告无效,也需要作出合理的说明,同时要求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出租房装修费谁出
      出租房装修费谁出承租人装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要考虑在合同上有没有具体约定,一般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来......


·合同会签管理制度范文
      合同会签管理制度范文合同会签能够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实践中广泛采用,特别是单位、公司、企业等。建立规范的合同会签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合同会签制度......


·酒店侵权责任补充责任由谁承担?
      酒店侵权责任补充责任由谁承担?酒店侵权责任补充责任可能需要由酒店、酒店的管理者、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来承担,具体的担责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是多少?
      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工伤赔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尽量减少劳动者的损失,在经济和生活上给予帮扶,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也有所划分,各不......


·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一、长沙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一、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概念是什么?1、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


·工伤认定时间超期怎么办 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不同的主体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具体的时限规定不一样,但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才行。那要是出现了工伤认定时间超期怎......


·车辆连环追尾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车辆连环追尾责任划分是怎样的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


·如果发生酒驾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一、如果发生酒驾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应该理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抚恤金配偶可以继承一半吗?
      抚恤金配偶可以继承一半吗?丧葬费、抚恤金是公民死亡之后发生的,不属于死者遗产,它是国家对死者亲属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欠钱不还当面找到他却赖账怎么办
      欠钱不还当面找到他却赖账怎么办?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