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被判拘役缓刑如何申请?

被判拘役缓刑如何申请?被判拘役申请缓刑:应当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证据,如果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则依法可以判处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从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来看,刑法上把有期徒刑三年作为衡量轻罪和重罪的界限,三年以下属轻罪范围。这里所说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并非法定刑。缓刑只能适用于轻罪而不适用于重罪,因为:(1)缓刑是在监狱外比较宽松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矫正,重刑犯具备更多的再次危害社会的机会,将他们放置于开放环境,对社会是个不安全因素,是个威胁;(2)多数的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能够悔过自新,遵纪守法重新做人,被撤销缓刑的仅占少数。以笔者所在的萝北县法院为例,2000年至2010年期间,被宣告缓刑人员为310人,缓刑考验期限内无一人重新犯罪或因违反考察的有关规定被撤销缓刑。如果对重刑犯适用缓刑,一方面不能使其深刻认识自己罪行的严重性,不利于其教育改造,缓刑期满后可能再次危害社会;另一方面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起不到很好的预防犯罪的作用。二、司法解释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内容做了部分修改,即将“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修改为:“同时符合: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应当宣告缓刑。”修改后的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明确了宣告缓刑的四项实质条件,不仅增强了审判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而且起到了防止法官滥用缓刑权的作用。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者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因为犯罪情节,是说明犯罪的各种事实的情况。犯罪情节不仅反映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大小,同时也反映犯罪人主观恶性程度的深浅。所以,审判实践中首要任务是确定犯罪情节的轻重,即故意还是过失,初犯还是再犯,犯罪的目的等,如:同是盗窃,有的是为了挥霍,有的则是为了亲人治病等,显然前者情节较重,再犯的可能性极大;后者情节较轻,再犯可能性极小。是否有悔罪表现,主要看犯罪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积极退赃、赔偿经济损失。对所居住社区是否有重大不良影响,主要看其犯罪属何种类型。如:放火、投毒、抢劫等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财产、人身权利的严重刑事犯罪,对所居住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势必会带来恐慌、畏惧等不良影响。对于此类犯罪,就不能对其宣告缓刑。累犯和犯罪分子的首要分子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人类型,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危害性大,难以防止不再危害社会,因此,即使有可能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不能适用缓刑。拘役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到六个月,所以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适用条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判罚,需要注意的是缓刑期间如果又进行了违法犯罪行为,则是需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的。另外,有关缓刑的时间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一、调解抚养费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调解抚养费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调解抚养费纠纷的法律依据有: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意外误伤他人应负如何赔偿?
      意外误伤他人应负如何赔偿?一、意外误伤他人应负如何赔偿?根据医疗费等直接费用计算,轻伤一般可以要求赔偿5-6万元,如果构成残疾的,可以要求10......


·非法传唤程序违法如何处理?
      非法传唤程序违法如何处理?一、非法传唤程序违法如何处理?非法传唤程序违法的处理方式应当进行惩处,这通常情况下这种传唤是不合法的,当然了,非......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鉴定人出庭有区别吗?
      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鉴定人出庭有区别吗?民诉和行政诉讼中的鉴定人出庭没有什么区别,都必须遵守相同的法律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是质证鉴定意见......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些?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些?股权质押也就是将股权进行抵押,股权是一种权利,因此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并......


·退休是终止劳动关系了吗?
      对于很多工作了一辈子的职工来说,退休是最不愿面对的事情,所以达到退休年龄还留在原工作岗位上的不在少数,而对于企业来说老职工比新人技术熟练,且......


·检察院刑事提起再审抗诉时间是什么?
      一、检察院刑事提起再审抗诉时间是什么?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


·管辖诉讼标的额怎么计算?
      管辖诉讼标的额怎么计算?管辖诉讼标的额应该按照诉讼请求数额来计算,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


·试用期被辞退怎么补偿
      试用期被辞退怎么补偿1、试用期因不符合用人单位用工条件或违法乱纪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因其他原因被辞退的,一般......


·在我国男护理工资一般多少?
      在我国男护理工资一般多少?国家没有专门的对男护理的工资进行统一的规定,男护工的工资标准都是所在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条件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条件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