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债权人免除债务有什么特点

免除债务有什么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免除债务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免除债务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二、免除债务的行为产生如下法律效果: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贷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但是,免除担保债务的,不影响被担保的债务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担保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债务,乙仍然要履行债务。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债权人甲将其对于债务人乙的债权质押给了丙,如果甲免除乙的债务,丙对甲享有的质权也不复存在了,这有损丙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就债权设定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此对抗担保权人。债务的免除一般是由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的,当然这也是要建立在债权人自愿的基础上,如果是受到胁迫或者人身受到了拘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由于存在瑕疵,也会导致债务免除无效,自然就不能导致债务的消灭。并且因为债务人非法拘禁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犯罪,这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内容是什么?在公司的整个正常运营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纠纷问题,需要及时的去处理才能保障公司发展,公司法是我国专为管理公司设立......


·房产继承公证书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继承权公证,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齐全,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即领取公证书(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包含哪些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包含哪些一、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包含哪些1、共同过失犯罪。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


·如果遇到政府违法征地我们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政府违法征地我们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一、如果遇到政府违法征地我们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


·侵权商标什么叫侵权行为
      侵权商标什么叫侵权行为(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自诉案件检察院移送起诉如何处理?
      自诉案件检察院移送起诉如何处理?自诉案件检察院移送起诉会按照正常的审查起诉的制度来移送给法院来进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自诉......


·打架三级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打架三级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打架三级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一、杭州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杭州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


·醉驾案底可以消除吗?
      醉驾案底可以消除吗根据我国的规定,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是不能被清除的。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根据......


·受赠人代位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受赠人代位继承是怎么规定的?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