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湖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区别?


  一、湖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区别?
  
  
  1、所有权不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2、使用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
  
  
  3、土地用途不同:国有建设用地可用于居住、工业、商业、娱乐、办公、旅游、绿化景观等建设(用途广泛),集体建设用地只用于建设村民或村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房;
  
  
  4、使用权类型不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出让、租赁、授权经营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拨用宅基地,
  
  
  5、使用年限不同:国有建设用地有使用年限(划拨土地除外),集体建设用地没有使用年限。
  
  
  二、司法解释
  
  
  农村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上会注明该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等,拥有土地证,土地使用者即咱农民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抵押来增加自己的财产性收入;农村土地证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国有土地可以自由的买卖,可以作为商品进行自由交易,但集体土地不可以,因为农民只有集体土地开发使用的权利,但不能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移,一般来说 ,农民的土地上的房屋或者经济收益都是可以获取的,但不得对土地本身进行转移土地使用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汽车车损险与划痕险区别在哪?
      因为现在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了每个家庭经济的进步,很多家庭都慢慢进入小康家庭,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都有了属于自己的车和房。众说周知我们的车是一个......


·员工春节加班费如何计算
      春节加班费如何计算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


·相关机构对于司法鉴定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是现代法律体系下不可缺少的一个机构环节和程序之一,进行有效的司法鉴定对于一些民事纠纷案件和刑事诉讼案件都有一定的帮助。那么相关机......


·根据法律规定继女婚后还有继承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继女婚后还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规定继女婚后还有继承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继女与继母形成有扶养关系的,并且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房产......


·一次买卖算偷税漏税吗?
      一次买卖算偷税漏税吗?《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


·房产买卖中事情是非常的多的
      房产买卖中事情是非常的多的,所以其中所发生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对于我们生活中一些不公平的事情,我们有些时候只有选择进行诉讼的方法,当然对于诉......


·唯一抚养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唯一抚养人可以取保候审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回养人不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但在实践中,司答法机关通常会将其作为取保......


·离婚协议附带孩子抚养权问题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不能感情用事,在法治社会中,要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自己的问题,问题有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是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事实上的重婚。根据......


·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在孩子未成年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判给了男方抚养,而女方需要依法规定的每年提交抚养费,这样来保证自己的小孩能够顺利健康的成长,到孩子年满18......


·无偿转让股权协议怎么写?
      无偿转让股权协议怎么写?无偿转让股权协议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姓名)系转让方员工,因工作业绩突出,为转让方作出了较大贡献,作为奖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