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申请提请减刑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提请减刑程序是什么?申请提请减刑程序是: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办理完毕。二、申请提请减刑的具体程序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满足申请提前减刑的条件的,是可以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办理的,整个流程走完之后就可以完成减刑了。减刑的申请是必须要非常严格地进行审理的,监狱需要进行层层的把关、审批和讨论,并通过层层审批严格的对待,避免产生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管辖受理机关是哪里?
      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管辖受理机关是哪里?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或增删。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


·试用合同算劳动合同吗?
      试用合同算劳动合同吗试用期协议也是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有什么不同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有什么不同在日常生活当中,相信您对于企业融资并不陌生。企业融资是为了解决企业暂时的困难,为企业的资金周转进行金钱筹纳的一项......


·什么是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成本的确认
      什么是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成本的确认如今人们的生活富裕了,而很多人也有一定的闲钱,因此就想要让“钱生钱”,于是就会选择进行投资,现在各种投资都有......


·在我国律协可以为单位犯罪吗
      在我国律协可以为单位犯罪吗通过我们长期对我国单位犯罪的相关资料的研究来看,普通民众如果单独来理解单位犯罪的相关概念可能会有些吃力。您有的时......


·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同性吗?
      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同性吗中国《民法典》规定结婚规定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对象的......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通知由谁发出?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通知由谁发出?一、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通知由谁发出?由监狱管理局通知,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


·生产销售假药罪2023年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2023年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


·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标准1、《婚姻法》规定,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


·遗失物善意取得留置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遗失物善意取得留置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会在一些场所无意间拾得他人的遗失物,无论该物品价值大小,拾得人都有义务将物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