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想抢注过期商标该行为是否合法

想抢注过期商标该行为是否合法想抢注过期商标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二、目的作用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对商标权的主体都是开放的,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组织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只要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注册商标法的规定,则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因此,一般在A国注册的商标在B国被他人注册后,后一种注册行为一般是合法的。但有关驰名商标在法律的保护上存在例外,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凡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不论在请求保护的成员国注册与否,应禁止他人抢先注册和禁止他人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6条也包括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因此,如果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商标是属于我国的驰名商标,则该抢注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但是否认定与驰名商标却是保护国的法律为准。还有一种是恶意抢注,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七的规定,商标未经所有权人授权以代理人或代表人的名义注册的,该商标所有人所有权反对该项申请的注册或要求予以撤销,依据此规定,如果抢注人是原商标所有的人代理人或代表人,则这样的抢注行为是违法的,原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抢注地的当局将该注册行为撤销。对于自助创业的人员,首先需要根据产品的特点进行商标设计,设计的商标需要满足产品的特点以及吸引人们的注意的同时还能带动产品的销售等等。设计的商标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防止出现商标抢注事件的发生,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在我国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是证据吗
      公民都有义务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去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的,而且在一般的民事纠纷当中证人证言也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可是人们还是觉得证人在作证的时候的......


·清算债权债务规定有哪些?
      清算债权债务规定有哪些?一、公司的清算原因公司清算的原因主要包括:1、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股东会决议解散是公司进行清算的主要......


·行政处罚申请暂缓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申请暂缓的条件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申请暂缓的条件是什么?(一)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1,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


·作品著作权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作品著作权申请需要多长时间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从收到登记材料之日起计算。《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


·票据诈骗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票据诈骗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数额较大会构成票据诈骗罪。由此可见,认定票据诈骗罪,核心在于认定票据诈骗行为。......


·公司合并相对公司收购有哪些好处
      公司合并相对公司收购有哪些好处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的好处在于一般无需以现金进行交易,或者说只涉及少量的现金交易,其主要是通过股票交换的方......


·我国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为多少年?
      我国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的期限为多少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


·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是什么?
      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是什么?版权在我国被称之为著作权,版权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商标权、专利权并列为知识产权的三大模块。那么您知道世界......


·职务侵占批捕后取保候审可能吗
      一、职务侵占批捕后取保候审可能吗?职务侵占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很小,嫌疑人可以和律师进行沟通,但律师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了解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民间借贷流程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流程是怎样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