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药罪属于哪种罪?
销售假药罪属于生产假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三、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四、犯罪的认定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
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逐渐依赖药品,所以使得一些犯罪分子借此为自己谋取利益,生产、销售假药能有一笔可观的非法收入,但是这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了,且销售假药的行为已经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属于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
·郑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买房是人身中大事之一,那么买房费用对于广大老百姓都是一笔天文数字,甚至买房首付都是跟家里的亲戚朋友借来的。买房最重要的是签订买卖合同,那么一......
·一、哪些财产不计入夫妻分割范围?
一、哪些财产不计入夫妻分割范围?(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
·公司部门解散有补偿吗
有。解散人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拆迁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如何维权?
拆迁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如何维权?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一、夫妻离婚公告送达多少钱?
一、夫妻离婚公告送达多少钱?大概几百元左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离婚诉讼报告怎么写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市街号。电话: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市街号。电话: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由原告抚养儿子,被告......
·主次责任交强险怎么理赔
交强险只有两种赔偿方式,一种是无责赔偿,一种是有责赔偿。这个意思就是只要负有责任,不论是主责还是次责都是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全额赔偿,不是按事故......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由多少人组成?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由多少人组成?众所周知,董事会是一个企业的核心,掌握着企业最终的经营权。而根据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
·辩护律师享有哪些权利?
辩护律师享有哪些权利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
·公示催告程序的完善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通常情况下,申请人为丧失票据占有的人,即票据权利人。票据背书转让的,最后的被背书人就是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