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多久

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多久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是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的时候。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二、债权转让生效要件: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债权的转让按照正常程序便可以办理成功,相关转让人应当注意相关材料的提交以及证件的有效性。从公司的角度上看,债权的拥有不仅能够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也可促进公司的发展。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将债权进行转让的,也是需要获得当事人同意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合同违约通知书范本
      合同违约通知书范本一、合同违约通知书范本违约告知函客户___,你好!你于___年_月_日在“AAAAAA”住宅楼订购的甲幢6-5室商品房已经严重违反了......


·有哪些案件告诉才处理?
      有哪些案件告诉才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2012年12月20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人......


·避免高空坠物措施主要有哪些
      高空坠物这种社会顽疾的不断发生不仅是在拷问着城市管理,甚至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我国的司法公正,因为面对高空坠物侵权维权无门是很多被侵权人最深的......


·夫妻离婚,女方抚养孩子吗?
      夫妻离婚,女方抚养孩子吗?当今社会,离婚概率越来越高,夫妻之间要是有孩子,在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是必不可少的。夫妻离婚,孩子以后的......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的规定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的规定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员的实际收入确定;法条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


·一、上海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是什么?(一)待遇项目和标准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名誉权纠纷法院管辖地是哪里?
      名誉权纠纷法院管辖地是哪里?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单位提出待岗和自己提出待岗有何区别?
      ?单位提出待岗和自己提出待岗有何区别?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


·如何才能预防借款的纠纷发生
      如何才能预防借款的纠纷发生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


·如何进行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由于法院在受理一些案件时往往当事人双方对案情有着重大争议,无法进行协商。这是司法鉴定就起了一个和大的作用,是指鉴定人员和机构拥有司法判定和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