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对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怎么办?

对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怎么办?对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可以通过撤销仲裁的方式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但《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同时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因此,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结果,如果法院撤销了仲裁结果,则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进行重新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 仲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战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但是有一些人员他们可能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结果之后,当事人并不满意,此时是可以申请撤销仲裁的结果的,但是撤销仲裁结果必须是有个前提条件,也就是符合我国仲裁法当中52条所作出的情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两人公司法人和监事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两人公司法人和监事各自承担什么责任?一、法人的责任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企业产假绩效工资怎么算
      绩效工资是要根据工作成果来确定数额的,所以,在婚假和产假中是要扣除绩效工资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


·涉黄可以取保吗
      可以的,只要是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人保划痕险多少
      人保划痕险多少钱,如何理赔?对于有车族来说,成本费用高不说,停车位也是很难寻找的,所以更多车主选择了占道停车。但是下班经常会发现自己的车被人......


·律师与其他辩护人之间有什么不同
      在刑事诉讼中虽然很多时候都是由辩护人来提供辩护的,但这里的辩护人并不一定就是专业的刑事律师,毕竟我国法律中也没有强制性要求辩护人必须要是刑事......


·司法鉴定有假可以举报吗?
      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时候,很多时候要涉及司法鉴定,但是,司法鉴定只是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我们是可以对相应的结果产生质疑的。如果我们发......


·私募基金监管部门是什么?
      私募基金监管部门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由哪个政府部门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


·签入职合同就是签正式合同吗,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真正入职之前我们都会和企业签订相关的入职协议,这是非常重要的步骤,但很多人对入职协议的了解是存在误区的,有的人认为入职协议就等同于签订了正式......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女职工在怀孕以及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哺乳期......


·最新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


·长期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长期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长期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长期分割造成感情破裂的,双方可以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协商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