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给他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益吗?

给他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益吗?
  
  一、给他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益吗?
  
  给他人起外号不算侵犯人格权益,但构成了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是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当然,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比如说笔名、艺名等等。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享有姓名权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二、侵犯姓名权的表现有哪些?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以上就是给他人起外号行为的侵权认定,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首先对侵权的证据进行搜集处理,涉及到侵权行为的处理应当以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维权,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私自收留弃婴怎么办理收养登记
      私自收留弃婴怎么办理收养登记一、私自收留弃婴怎么办理收养登记?私自收留弃婴是不能办理收养登记的,捡到弃婴后应向公安部门报案,通过当地民政部......


·故意毁坏财物及时修好的怎么处理
      故意毁坏财物及时修好的怎么处理故意毁坏财物及时修好的也应当适当的进行赔偿,同时也要看行为人的认罪态度,一般也就进行批评教育。而对于故意损坏财......


·法律上对于批捕无管辖权吗
      一、法律上对于批捕无管辖权吗批捕是有管辖权相关规定的,二、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


·协商处理工程结算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协商处理工程结算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协商处理工程结算纠纷的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


·我们都知道一般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易都会通过订立合同,通过双方的
      我们都知道一般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易都会通过订立合同,通过双方的意思,订立双方的权利还有义务,并且还会规定违约责任,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的,......


·没解除劳动关系不让上班可以要求工资吗?
      劳动关系纠纷是指出现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主要是针对工作、报酬、以及与工作方面产生的侵权、工伤等问题的纠纷。劳动纠纷的解决是需要经过......


·取保候审后流产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取保候审后流产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后,并不意味着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只要您的身体状况恢复到可......


·因男方家暴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赔偿法律规定《民
      因男方家暴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赔偿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


·企业如何查询股东的股份?
      企业如何查询股东的股份1、打开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企多维的页面,在页面中输入这家公司的名称,当然不清楚名称的话也可以输入法人名称等。2、点击进入企......


·云南人一般都比较爱喝酒,一些人聚餐结束后,依然醉醺醺的开车回
      云南人一般都比较爱喝酒,一些人聚餐结束后,依然醉醺醺的开车回家。如果被交警查处,则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我国对酒驾的处理力度比较大,尤其是醉驾,......


·劳动法关于二次入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时,大多数情况下都会约定一定的试用期。但是当劳动者因为某种原因或事情从某一公司离职,而后又应聘到该公司上班,此时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