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法律网
19.nj64.com
南京章浩律师电话13813082499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异同?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异同?一、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定义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的相同点
  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三、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
  3、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通过上述内容,关于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性质、法律地位、利益关系等相互之间的异同相信您都有了初步的了解,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但是为了您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您可以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章浩律师,手机: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合同纠纷,...More>>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继承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继承吗?一般是可以的,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金华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在如今这个社会当中,五险一金不管是国家企业还是个人都十分关心。我国的五险一金政策是一个非常利民的政策,而且五险一金对我们劳动者也有保障性待遇......


·构成强奸罪会判死刑吗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也是最严厉的刑罚处罚。我国并没有废除死刑。在非常恶劣的犯罪中,对犯罪分子是会判处死刑的。就强奸罪来讲,公民如果构......


·贵州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标准是什么?
      贵州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标准是什么?贵州医疗过错具体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用人单位......


·认定适用减刑的标准是什么
      虽然说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但并不代表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被减刑的,这要看罪犯是否满足了法律中规定的适用减刑的条件才行。因此......


·有价证券买入委托书
      ┌────┬─────────────────────────────┐  │证券种类│                          ......


·商标已无效是什么情况,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商标已无效是什么情况,有哪些法律规定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新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避免因财产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以在自愿协商之后对财产归属、分割等作出约定,并签订一份财产分割协议。那么这个夫妻财产分......


·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会有所改变吗?
      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会有所改变吗?劳动者工资与是否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必然关系。1、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恶搞别人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
      恶搞别人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恶搞别人照片就是侵犯了肖像权;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章浩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13082499
13813082499
点击这里给章浩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